你能接受自己的亲人被安乐死吗?
每个人都或多或少有过想离开这个世界的想法,每当这个想法被人知道之后人家就会劝你只要还活着就有希望什么什么的,但是活着真的好吗?
但是有一种情况活着真的比死更难受,那就是得了不治之症的时候,到了晚期死真的就是一种解脱,浑身插满管子,全靠着机器吊着一口气,这对于病人来说真的就是无限制的折磨,还不如帮他们解脱了好。
毕竟现代医学不是神学,有的疾病是还没攻克的,拖着,也只是让病人白白受苦而已,还让医院陷入无效医疗的境地。
单纯的从医疗角度来看,尊严死是有存在意义的,但是去病房里面多待待,你就知道事情没那么简单。荷兰是最早通过积极安乐死的,那么开放的一个国家,各种强调个人意志的重要性,当时在参议院投票的时候,也就勉强打了一个五五开,最后是46赞同对40反对才通过的。
而且还设定了很严格的启动标准,除了医院要判定没有治愈的可能性,医院判定患者本人正在承受无法忍受的痛苦而药品无法压制这种痛苦,还需要患者在清醒状态下同意,最后再反复确认。
很多家属说,如果能救,花多少钱咱们都救,卖房借钱都行;如果确实救不活了,让他走,减少痛苦。这仿佛是个二选一前提是能准确地知道什么叫做确实救不活了。
而且我国的传统观念很严重,只要自己亲人还活着就不会轻言放弃,总是坚信只要活着就还有希望,病人有时候是承担着难以想象的痛苦,但是没有人能说服自己放弃亲人的生命。
比如说癌症,都知道是绝症,但是有的癌症治疗的好控制得好,再活个十年完全有可能,生活质量也不差,哪怕是晚期,也不能就说是临终了。
这又不是打游戏,看到血条红了就行,你看舒马赫,滑雪事故以后医生直接说苏醒概率很低了,基本一辈子都是植物人,这时候其实就达到尊严死的标准了。
最后舒马赫昏迷5年醒过来了,这不能说当时的医学评估就有问题,他达到尊严死标准的判断就出现了失误。如果不是舒马赫的老婆坚持治疗,那这个医学奇迹可能就不会发生。
不管安乐死是否合法化,患者的临终关怀都需要被重视。所谓临终关怀,在患者在将要逝世前的几个星期甚至几个月的时间内,减轻其疾病的症状、延缓疾病发展的医疗护理。
让患者走得尊严,走得体面,这才是面对死亡应该有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