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办法》都采纳了中心哪些建议
201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正式实施,民间中医药人才的“身份“问题成为社会的焦点!为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医师资格考核注册办法的实施细则出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进行了前后多轮社会意见征集和相关研讨会。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广东中医师承教育研究中心提出的“基层中医师承教育科学体系”正式纳入其中,师承人员的“合法身份”再次获得明确!
那么,到底中心有多少建议被采纳,现解读如下:
1、制定《暂行办法》的依据是什么?《中医药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通过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并进行执业注册。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应当体现中医药特点。”
第二款:“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风险拟订本款规定人员的分类考核办法,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解读】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是中医药人才培养的重要方式,一直在民间进行延续,为高等教育发展进行了有益补充,也为培养国医大师等顶级中医药人才做出了杰出贡献,通过此种方式学习中医的人员往往有较为系统教育(以下简称“师承人员”)。但是,由于中医药人才队伍分布不均,师承教育在基层的发展不够成熟,而国家统一的医学教育门槛高、普及率低等历史原因,民间也存在少部分虽然未接受过正规中医教育、经过多年实践在中医药方面有一技之长的人员(以下简称“确有专长人员”)。由于没有正规的学历,师承人员、确有专长人员往往无法参加国家的医师资格考试。为解决这类人员的问题,《执业医师法》和2006年制定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第52号令)构建了合法执业的途径。
第一款说明了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的基本框架依然是《执业医师法》。第二款对中医医师资格管理进行了改革创新,使通过师承、家传等非学历教育方式学习中医的人员,经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这是继2006年原卫生部52号令后,民间中医、非学历中医、中医爱好者等人士走向合法行医的另一道路。
2、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需要具备什么条件?一是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二是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二是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二是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三是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解读】两个条件的核心区别在于:师承人员能否参加考试的必须是“指导老师评议合格”的诊疗方法,而确有专长人员参加考试的必须有“患者的认可”的临床实践经验。这一区别正是对两类人群的创新管理,而统一的标准是必须是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且得到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
在这一创新体系下,无论是通过师承方式系统学习中医导师临床思维和经验的非中医专业的人士,还是已经在民间从事中医临床实践活动多年的人士,只要掌握真本领,既可以按照卫生部52号令考取执业医师资格,也可以在经过多年的实践后按照本办法考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而民间较为担心的“神医”、“庸医”或投机的“游医”无处可遁。
3、如何与《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等其他有关制度相衔接?一是与《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的衔接。卫生部令第52号继续实施,保留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原渠道不变。《暂行办法》实施前已按照卫生部令第52号规定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可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也可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师承出师人员需继续跟师学习满2年)。
二是与《关于做好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衔接。已纳入乡村医生管理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可以申请参加考核,也可继续以乡村医生身份执业。《暂行办法》发布后,《关于做好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17号)同时废止。
【解读】这一环节设计实现了两个制度的有效对接,真正体现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在“放管服”指导思想下的创新管理,这是非中医学历人士的福音,振兴岐黄,指日可待!
4、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把握的原则和主要考核内容是什么?考核把握三大原则:一是注重风险评估与防范,对具有一定风险的中医医疗技术,由考核专家综合评议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是注重分类考核,针对参加考核者使用的技术方法,分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两类设计考核内容、考核程序、安全风险评估及防范要点。
三是注重效果评价,由考核专家根据参加考核者的现场陈述和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包括病案记录、录像资料、图片资料等),综合评议其医术是否确有疗效,现场把握不准的,可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核验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
内服方药类,围绕其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重点考核对中医理法方药和用药安全知识的掌握。考核程序分为医术专长陈述、现场问答、诊法技能操作和现场辨识相关中药等。
外治技术类,围绕其使用的外治技术,重点考核技术原理、适应症、操作规范及安全风险防控方法或措施等。考核程序分为医术专长陈述、现场问答、外治技术操作等。
【解读】中医诊疗技术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民间确实存在针对疑难杂症“一招鲜”的独特疗法,这些疗法是传统医学传承下来的宝藏,应该受到国家的保护和发扬。这三个原则规定,首现是对专长疗法的风险进行评估,在源头上为老百姓的生命健康负责;其次是对不同疗法进行分类考核,正体现了中医的辩证思维;最后一点是对效果进行严格要求,这与当年朱良春教授发现陈照治疗“老鼠疮(民间对淋巴结核的叫法)”的过程经验是基本一致的,通过实地走访和调查核验发现散落在民间的“秘方”,系统地挖掘中医药的本土方剂和技法,弘扬中医药本土特色,服务百姓健康。
5、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采取什么方式进行?《暂行办法》规定,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采取专家现场集体评议方式进行,以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评议、中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等形式为主,必要时采用实地调查核验等方式评定效果。
为确保考核公平公正,防范考核舞弊风险,在充分考虑专家队伍基数基础上,规定考核专家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奇数。
【解读】在实地调查核验的基础上,专家实行民主评议,充分保障了考核的权威和公平性,这是挖掘“民间高手”的根本办法。如第六点建议,这一程序的执行权力下放到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既能充分发挥当地主管部门熟悉当地民风民情的优势,又能给予当地组织专家和开展民主评议的灵活自主权。这一举措,将大大激发各地培养、保护和挖掘民间非中医学历人才的积极性,为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奠定基础。
6、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由什么部门组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每年至少举行一次,考核时间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暂行办法》发布后,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据此制定本省(区、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自2018年起组织本省(区、市)考核工作。
7、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范围是什么?按照考核专家认定的考核结论确定执业范围,包括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中医(专长)医师应当在执业范围内开展执业活动,例如考核的是中医正骨,就只能注册中医正骨,不得超出考核范围进行注册和执业。中医(专长)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只提供中医药服务。
【解读】简单来说“换句话说,就是你会什么,我们就考什么,考什么,将来就用什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副司长赵文华,在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说,《办法》改“考试”为“考核”,采取专家现场集体评议的方式进行考核,这一规定是中医类别医师准入制度改革的突破,更符合中医药的学术特点。
8、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地点是怎么规定的?按照中医药法规定,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取得医师资格并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考虑此类人员的医师资格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且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成长于当地,在当地群众认可度高,应当鼓励其更好地为当地群众提供中医药服务,因此规定中医(专长)医师在其考核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执业。拟跨省执业的,需经拟执业机构所在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同意并注册。
9、中医(专长)医师可以向上晋升吗?《办法》规定中医(专长)医师通过学历教育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的,或者执业时间满五年、期间无不良执业记录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解读】即使你学历达不到参考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只要拿到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工作满5年就可以直接参考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对于执业过程外仍有余力的,可以在取得专长医师资格后继续在高等院校进行学历深造。这一规定,也再次打通了《办法》与国家执业医师资格制度的通道,为民间中医药从业者真正开放了出路。
在《办法》出台过程中,广东中医师承教育研究中心组织了来自全省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近600名专家充分调研民间中医培养的历史和现状,在此基础上对“师承教育”作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的科学模式进行了全面总结,并将民间中医药人才培养的相关建议提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当前,《办法》正式出台,彰显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上的决心和勇气。《办法》梳理了确有专长的程序,制定了确有专长的标准,明确了执业权限,极大地鼓舞了“基层中医师承”的发展,基层中医药人的春天即将来临!在广东省中医药局的支持下,建设广东中医药强省,培养全科中医药人才的历史使命也将变成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