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艾灸,肚脐冒火星了!连连烫伤人,养身保健乱乱乱

文 / 新民晚报
2019-12-21 00:07

艾灸养生

肚脐被烫

有的

烙下伤疤

有的

酒精烧身

多少人

花钱 买罪受

多少人

养身 成伤身

1伪中医1

1假把式1

到底谁来

时下,艾灸、拔火罐成了香饽饽,被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用于保健养生。大街小巷,不论是美容店,还是足浴店,无不打着中医旗号,开设各种养生保健服务,收费从数百元至上千元不等。

近日,不少市民向帮忙君反映:

做艾灸、拔火罐被烫伤,留下了深深的痛!

对此,专家表示:

目前市场上的中医项目鱼龙混杂,且并非适合每个人的体质,应去正规医疗机构请医生“辨症施治”。

艾条断裂

肚脐冒火

本想着疏经通络,谁料在做艾灸的过程中,艾条突然断裂,造成肚脐深二度烫伤。说起这段遭遇,李小姐至今心有余悸。

11月13日晚上,李小姐和朋友到 浦东新区羽山路270号“康友四季” 做艾灸。此前,她在这家店办了一张价值1000元的美容卡。

疗程进行到一半,她突然觉得腹部一阵灼热刺痛感,瞬间从床上蹦起。“我低头一看,肚脐上在冒火星,床单上也散落着艾灰。”当时,李小姐脑子一片空白,手足无措,还是朋友帮她把火星从肚脐部位抠出来。

事后,门店经理叫车带李小姐去瑞金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热力烫伤脐部,脐部表皮蚀失”

李小姐肚脐被烫伤,一片焦黑

李小姐在瑞金医院就诊的病历单

在李小姐提供的伤情照片上,帮忙君看到她的肚脐部位发黑流脓,触目惊心。“医生说这个个部位烫伤很容易感染,之后可能会引发腹膜炎。”李小姐说,她在家休养了两周多,坐也不是,站也不是,躺也不是,浑身疼痛,甚是遭罪。

对于事发原因,店方给李小姐的解释是,技师操作无误,可能是艾条质量有问题,导致中途炸裂。

“以后再也不敢去店里做这种理疗项目了,真是花钱买罪受。”李小姐十分后怕。

连连惹祸

频频伤人

帮忙君查询12345市民服务热线相关工单发现,市民在美容院、养生馆等非正规医疗机构做中医保健服务项目,造成损伤的情况屡见不鲜。

薛先生

我在 浦东新区凌兆路423—427号星一代美容美发店 买了3000元(12次)艾灸服务卡。11月5日,由于技师操作不当,我的右大腿后侧被艾灸烫伤,伤口面积比一元硬币还大,起先红肿发炎,后来发黑脱皮。事后,我发现这家店的经营范围为美容美发,但店内还有拔火罐、艾灸、推拿等服务项目,明显超出经营范围。

梁小姐

9月19日,我在 闵行区春都路430号甄缘足浴会所 拔火罐时,工作人员直接把酒精倒在我身上,导致我的腰部和手臂被二度烧伤。看着身上的疤,我再也不想去足浴会所拔火罐了。

鱼龙混杂

都是祸患

业内人士指出,类似亚健康问题的出现,使得越来越多的人把目光投向中医保健行业。目前中医保健行业发展迅速、需求量大,但是因为市场准入门槛低、管理制度相对宽松、从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成为“伪中医”的肆虐之地。“每个店的收费标准不同,有的店艾灸一次收30元,有的则收300元,没有一个相对公平的衡量标准。”他强调说。

在上海中医医院针灸科主治医师朱博畅看来,虽然艾灸、拔罐等中医保健项目适应性广,操作方便,但使用时需掌握一定的基础医学知识和专业的手法技能,要注意体位、穴位的准确性:体位一方面要适合艾灸的需要,同时要注意体位舒适、自然,要根据处方找准部位、穴位,以保证艾灸的效果。“许多机构从业者根本没受过正规培训,很容易给顾客造成损伤。”

此外,他强调,中医讲究“三因制宜”,即因时、因地、因人制宜。也就是说,要根据患者的年龄、性别、体质、生活习惯等不同特点,来考虑治疗用药的原则。“不是所有人都适合艾灸。”朱博畅提醒,阴虚火旺体质的人、孕妇、过度劳累和极度疲劳,过饥、过饱、酒醉、大汗淋漓、情绪不稳的人不适合艾灸。

他建议,作为普通民众,要科学认识中医养生保健的作用,不迷信,不盲从,疾病的治疗应该选择正规医疗机构找医生辨症施治,对于养生保健灸则要长期坚持,偶尔灸一次是不能收到预期效果的。

5大禁忌

■ 凡暴露在外的部位,如颜面,不要直接灸,以防形成瘢痕,影响美观。

■ 皮薄、肌少、筋肉结聚处,妊娠期妇女的腰骶部、下腹部,男女的乳头、阴部、睾丸等不要施灸。另外,关节部位不要直接灸。此外,大血管处、心脏部位不要灸,眼球属颜面部,也不要灸。

■ 极度疲劳,过饥、过饱、酒醉、大汗淋漓、情绪不稳,或妇女经期忌灸。

■ 某些传染病、高热、昏迷、抽风期间,或身体极度衰竭,形瘦骨立等忌灸。

■ 无自制能力的人如精神病患者等忌灸。

8个禁区

2018年6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其中对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人员、服务内容做出了明确要求。

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一)从事医疗活动;

(二)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危险性的技术方法;

(三)开具药品处方;

(四)宣传治疗作用;

(五)给服务对象口服不符合《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规定的中药饮片或者《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规定禁用的中药饮片;

(六)开展医疗气功活动;

(七)从事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等活动 ;

(八)以中医药预防、保健、养生、健康咨询等为名或者假借中医药理论和术语开展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牟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