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位癌,明明是癌症为何却不给赔?
很久以前,公司的一宗理赔案把重疾险里的“赔与不赔”问题推上了风口浪尖。
A先生于2年前给自己买了一份30万的商业重疾险,某次公司的体检,被查出来得了原位癌。于是找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说原位癌不在保障范围以内。A先生瞬间就有一种受骗上当的感觉,于是回去自己上网查了下保险行业协会规定,原位癌真的不在25种重疾之列。
先来看看保监会规定的25种重疾:
第一项就是恶性肿瘤啊,原位癌难道不是恶性肿瘤?只是倒霉取了一个太不吉利的名字吗?
原位癌又名“上皮内上皮癌”,一般指粘膜上皮层内或皮肤表皮内的非典型增生(重度)累及上皮的全层,但尚未侵破基底膜而向下浸润生长者,严格意义上来讲,原位癌不算是癌症。
一般来说,癌症对人类具有毁灭性的摧残,是因为癌细胞具有无限增殖和扩散性。你把患癌的地方割掉了,它又会在别的地方长出来;你用药物好不容易把癌细胞控制住了,可是出现耐药了。
但是原位癌却没有这种属性,原位癌没有形成浸润和转移,不符合癌症的特点,所以它并不是真正的“癌”。如果能及时发现,尽早切除或给予其他适当治疗,完全可以达到治愈的目的。所谓癌症的早期发现,最理想的也就是发现原位癌,这时治疗效果极佳。
所以,世界卫生组织没有将其列入恶性肿瘤的编码,是癌症家族里名副其实的“假冒伪劣份子”。
那么,原位癌和重疾险是不是就没啥关系了呢?
别急,现在很多重疾险里面都添加了轻症责任,轻症里面一般就能找到原位癌的身影了。
轻症能赔重疾保额的20%-30%,由于原位癌治疗费用也相对较少,早期一般3万左右就可以治愈,这点钱其实够用了。
但是,请记住,这也只是限于早期,原位癌也是可以发展成浸润癌的,只不过发展缓慢而已,所以,及时治疗很重要。
这下,你明白了吧,保险并不是你想当然的应该给你赔,白纸黑字的合同里面写的很清楚,看清楚合同条款后再去买保险,或许你就少了被保险忽悠的感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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