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逆转有新定义!欧美四学术组织共识
一些糖尿病患者在通过生活方式或在药物干预后血糖水平可恢复至正常范围,在某些情况下,在停止降糖药物治疗后,血糖水平可持续维持在正常水平。
近日美国糖尿病协会(ADA)联合欧洲糖尿病研究协会(EASD)、内分泌学会、英国糖尿病协会发表的最新共识声明指出,将上述情况认定为“糖尿病逆转(remission)”。
并建议停降糖药物至少3个月后HbA1c<6.5%为逆转标准。
共识指出,逆转不等同于“无糖尿病证据”。因为2型糖尿病的潜在病理生理学特点,包括胰岛素缺乏和对胰岛素作用的抵抗以及其他异常不会通过干预而完全正常化。此外,确定病情逆转的标准必然是血糖水平连续变化的任意一个点。
2009年ADA发起的一项共识声明建议将糖尿病逆转分为部分逆转、完全逆转以及超过5年的长期逆转,使用不同的标准。
新共识认为上述分类有模糊性,没有客观依据,也不利于临床决策。
对于逆转的标准,共识指出,空腹血糖<126 mg/dl(<7.0 mmol/L)或根据CGM值计算的HbA1c估计值低于6.5%可作为替代标准。
共识指出,诊断糖尿病逆转的时机有赖于干预措施,对于药物治疗,需要停止药物治疗至少3个月后检测HbA1c,才能诊断逆转,对于生活方式干预,至少在开始生活方式干预后6个月,以及停止任何药物治疗后3个月后检测HbA1c,才能诊断逆转。
诊断逆转后,需持续检测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同时进行常规推荐的并发症检测。
共识指出,随着治疗手段的不断进展,糖尿病逆转可能更常见,尚需要更多的研究来确定现有干预措施的2型糖尿病逆转的发生率、持续时间以及对短期和长期预后的影响。
来源:中国循环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