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放心西药师给你审核中药处方吗?

文 / 娟讲健康
2021-11-22 09:09

药店买药时,药师会审核你的处方,这个过程不可小觑。

处方审核是药品调剂的核心程序,药师要审核做皮试的药品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药品与临床诊断是否相符、剂量用法是否正确、剂型与给药途径是否合理、有无重复给药、有无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等项目,为患者把好服药前的最后一道关。

之后才向购药人交付药品。

从管理角度说,药师调剂处方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处方需经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和调配是《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则要求中药饮片与中成药、中药注射剂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而《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 执业药师注册内容包括执业类别。执业类别分药学类、中药学类、药学与中药学类三种,且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执业单位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

这样一来,按相关要求,对药店而言,似乎应该这样执行:西药处方应由药学类执业药师审核,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药注射剂处方应由中药学类执业药师审核,药学与中药学类执业药师则可审核所有以上四种处方。

再看《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将药学类考试科目定为: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定为: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科目。从科目考试内容看,药学类:

中药学类:

除了同考的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外,药学类执业药师不须掌握中药学专业知识,同理中药学类执业药师也不须掌握西药学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内容并无重复,也就是说,不同类别执业药师并不掌握其它类别执业药师相关专业知识,当然也就不具备审核相关处方的能力,似乎也印证了前段理解的合理性。

一些地方的实际做法也说明了主管部门的态度,例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都把药店分为三类,对第三类允许销售中药饮片的药店,都要求配备至少1名执业中药师或中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管理部门对药师审核处方类别的要求显而易见。

本文认为,上述理解完全正确,从执业药师考试所要求掌握的专业知识角度来看,要让执业药师真正做到四查十对审核处方,就应按执业类别审核处方而不能跨类别审核调剂处方,这样才能做到真正对患者负责。

但在执业实践中,药师要负责的最终对象不是单纯的处方而是患者本身。而患者往往会同时购买西药、中药,可药师只评价分析本类别处方药物相互间的作用有无重复、冲突,要审核中成药与西药、西药与中药饮片之间是否存在重复给药和有临床意义的相互作用时,就会出现审核人空档的情形,此时再机械执行前文理解就显的教条僵化不合情理了。总不能要求所有药店都配备“药学与中药学类类”的执业药师吧,况且这样一来“药学类”“中药学类”药师的用武之地何在?

加之,我国目前执业药师数量本就严重不足,可查询到的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3月底,全国累计获得执业药师资格人数103万人,其中获得中、西药双执业药师资格证的仅4000余人。注册在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42万人。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企业约33.5万家,仅占药品零售企业总数的68.4%。在这种大背景下,再要求区分药师类别审核处方,确有难度。

孰是孰非,亟待有关部门明确,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合理用药和药学服务的日益增长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