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医诊所设置标准一览
要知道现在想要开办诊所、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的要求已和之前大有不同!
在去年1月31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刚刚下发了《关于印发诊所改革试点地区中医诊所和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此前中医诊所的要求是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而新修订的中医诊所要求却是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100%。
不过目前该“通知”仅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和西安等10个诊所改革试点城市试行。
及时了解现状跟上进步的步伐,想要往这方面发展的亲,还不赶快看看为大家整理的各类医疗机构创办标准,收藏备用哦!
图片来源:国家卫计委官网截图
《标准》中涉及各级医疗机构的创办基本标准,特意将其中有关、中医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民族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创办的基本标准摘录出来,供大家参考。
中医诊所一、人员: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师。经批准设置中药饮片和成药柜的,须配备具有中药士以上职称的人员共同执业。
二、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三、设备: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四、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五、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2019年修订版)
仅限诊所改革试点地区
中医诊所是指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中医药治疗率100%。
一、人员
(一)诊所从业人员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二)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3年;
2.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
(三)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至少有1名具备资质的中药技术人员。
二、设备
(一)基本设备。诊桌、诊椅、脉枕、紫外线消毒设备、污物桶等。
(二)有与开展诊疗范围相适应的其他设备(包括中医诊疗设备);开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存在一定医疗安全风险的技术,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
三、诊所的使用面积和建筑布局满足诊疗科目医疗需求。
四、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中医诊所人员岗位职责。中医药技术操作符合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等有关规定。
五、建立信息系统,并按照中医药主管部门规定及标准要求,与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
中医(综合)诊所是指以提供中医药门诊诊断和治疗为主的诊所,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85%。
一、人员
(二)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并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具有主治中医师及以上职称。
(三)可聘用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的医师执业。
(四)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至少有1名具备资质的中药技术人员。
(五)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设备
(一)基本设备。诊桌、诊椅、诊察床∕诊察凳、方盘、纱布罐、脉枕、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压舌板、药品柜、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污物桶、紫外线消毒设备等。
(二)有与开展诊疗范围相适应的其他设备(包括中医诊疗设备)和必要的急救设备。其中,临床检验、医学影像、心电、病理、消毒供应等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相关设备。
四、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中医(综合)诊所人员岗位职责。中医药技术操作符合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等有关规定。
五、建立信息系统,并按照中医药主管部门规定及标准要求,与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中医备案制诊所中医备案制诊所是指按照《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4号)而经营的诊所,中医药治疗率100%。
一 、诊疗范围
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服务范围或者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一是规定中医诊所不得提供西医西药服务
二是并非所有的中医药服务都可以开展,对所开展的技术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不得在中医诊所开展,如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
二、诊所主要负责人的基本要求。
规定“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3年”。
对于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根据《中医药法》的规定,明确此类人员的条件为按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三、备案中医诊所的设置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7年印发的《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中西医结合诊所一、科室设置
至少设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二、人员
(一)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医师;
(二) 至少有1名护士。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 基本设备:
诊察床、诊察凳药柜、血压计、压舌板、高压灭菌设备、方盘、洗手盆、诊察桌、处置台、听诊器、诊槌、注射器、紫外线灯、纱布罐、往诊包
(二)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作。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民族医诊所一、人员
至少有1名民族医医师和1名民族药药士。
二、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三、设备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诊疗器具。
四、备有与诊疗科目相适应的民族药药品。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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