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台商投 资区2017年秋季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文 / 乐居
2017-07-10 11:26

一、小学部分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坚持依法招生、规范招生、阳光招生,确保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现就做好2017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㈠加强领导,规范招生制度

1.我区管委会成立“漳州台商投资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区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招生工作意见、监督招生行为,对各校招生工作小组工作情况进行核查。

2.各中心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此份工作意见研究制定本中心的招生实施方案,方案要涵盖辖区内的所有公民办校。各中心校和漳州康桥学校的招生实施方案要于7月1日前报送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审批。学校要在指定的时间内公布招生方案,指定专人解释招生政策,对申请入学的一年级新生逐一进行调查摸底、审核、填表、分类、确认。招生工作必须按照程序集体研究,集体决策,透明公开。

㈡招生计划

学校必须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发的《小学管理规程》和《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闽教基[2016]44号文),认真做好控制办学规模和班生额的工作。

角美中心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6个班270人;

角美第二中心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3个班135人;

金山中心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4个班180人;

东美中心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2个班90人;

各完小校和民办学校一年级计划招生每班45人。

㈢招生对象及条件

招收符合条件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学生户籍须在2017年6月30日前迁入施教区),即2011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1.施教区范围内儿童

⑴遵循“人户一致”的原则招生

镇区中心小学施教区内的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人户一致”的原则,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一方户口在施教区内,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所在地的住房是他们的实际住所)。同一套住宅房产六年内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合法生育的多子女家庭及已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政策外生育除外)在施教片区内的小学就读。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⑴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⑵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申请对象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

⑵施教区范围

2.台、港、澳、侨籍及外籍子女

在我区投资、经商、办企业现居住在我区小学施教区内的台商子女;在施教区内实际居住拥有产权的台、港、澳、侨籍及外籍子女,可持台、港、澳、侨籍及外籍户口本、往返证及房产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到施教区所属小学申请就读,由接收学校负责审核其相关材料。

3.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读我区公办小学依据相关规定,学校负责对家长提供的所在部队证明、现役军官证、结婚证、身份证和学生户籍材料进行审核。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坚持“政府负责、齐抓共管、公办为主、依法规范”的原则,以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妥善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公民办校就读。

实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在我区务工、连续暂住三个月(即在2017年5月31日前办理,以签发日期为准)及以上,即可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暂住地所在的施教区学校为其子女申请学位。申请人不得跨校重复申请,发现跨校重复申请者,将取消在漳州台商投资区公办小学就读资格。

各校在保证接收施教区内儿童入学的前提下,若还有学位,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不可拒收。根据《漳州台商投资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意见》,规范操作,认真核查,积分排序,以分数高低和学位剩余情况确认入学对象,并予以公示。

现场申请时,由申请对象填报《漳州台商投资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⑴持证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

⑵持证人在本区办理的《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⑶持证人与本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持证人在本区办理的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

㈣招生时间及程序

⒈7月15日,各校应将本校施教区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报名时间地点、报名程序、咨询电话等开学通告的内容在校门口醒目处对外公开,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

2.8月1日至10日,适龄儿童家长登陆“漳州台商投资区教育信息网”进行网上预报名(注:今年试行网上预报名,因系统在试行阶段,为避免网上报名不成功,家长也可在指定时间内到现场报名)。

3. 8月15日,施教区内适龄儿童、港澳台侨籍及外籍子女、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申请登记,现场核实材料。

4.8月16日,学校招生工作小组要负责做好对申请就读的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户调查、核查等工作,并对未及时到学校申请就读的施教区内适龄儿童进行摸底、催促工作。

5.8月17日,通过网络平台或在各校校门口的公示栏公布各校的剩余学位数。

6.8月18日,公办小学剩余学位接受符合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登记,现场核实材料。

7.8月19日,学校招生工作小组要负责做好对申请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交的材料审核、积分等工作。

8.8月21日,各校将招生研究汇总表上交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审核,各类申请对象的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学校存档备查。

9.8月22—24日,由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组织人员核查各校一年级招生材料。

10.8月25日,学校公布新生入学名单,接受群众监督。

11.8月30-31日,学生注册报名。各校要做好招生材料的整理、存档工作。

㈤工作要求

⒈加强政策宣传。各校应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工作,保护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合法权利。对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各校应耐心疏导,动员回原施教区所属学校就读。同时,要加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学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工作,通过政策解读、信息发布、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广泛宣传随迁子女的入学政策,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咨询、条件确认等服务工作。对不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要及时疏导。

⒉加强监督检查。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的招生政策组织实施。各校应认真贯彻《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7〕9号)精神和《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漳教综[2017]86号),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纪律要求,并加强监督检查。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违规招收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严禁将各种竞赛、考级和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认真落实招生材料的审核签字制度,所有招生材料均要有两人以上的审核签字。原件现场核查,复印件签字后学校存档备查。积极与公安部门配合对学生提供的户籍、居住情况、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信息严格审核,杜绝证件造假的违法行为发生。若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⒊认真做好统筹入学工作。统筹安排好 “人户分离”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对于我区个别适龄儿童因征地拆迁等特殊原因造成入学困难,要求跨施教区报名的,须由家长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在保证接收施教区学生入学的前提下,申请对象需经接收学校集体研究审核。

⒋认真做好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各中心校要保持政策的严肃性,根据《漳州台商投资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意见》,结合本校实情,要在确保公办小学接收本辖区招生对象入学的前提下,核清各校剩余学位,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做好随迁子女就读本区小学的入学组织工作,确保随迁子女的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⒌及时化解矛盾。各校要增强依法治教的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的现象,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⒍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石厝小学特教班招收特殊学生入学外,普通小学都应接收施教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特殊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确保今年三类特殊儿童招生任务的完成。

⒎做好学籍管理工作。新生注册后,各校必须于9月25日前,按省教育厅学籍管理有关文件的规定要求,根据学生户籍姓名建立学籍花名册,上报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初幼教科审批,方可建立学籍。各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实际在校生数建立学籍,确保学生“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不得将其学籍注册成在校正式生,也不得出现无学籍或重复建立学籍现象。

⒏提高服务意识。在招生工作中,学校要设立咨询处,指定专人认真做好群众来访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学校要规范操作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不准采取考试等方式选拔学生,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社会事业管理局监督举报电话:0596-6787316。

二、幼儿园部分

为做好2017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7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㈠招生原则

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各幼儿园要确保施教区内适龄幼儿全部入学,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生额。坚持学生自愿报名,学校自主招生,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办性质幼儿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园”原则,组织招生片区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园。

㈡招生对象和招生计划

幼儿园招生对象为本区户籍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的适龄儿童(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31日)。

实验幼儿园小班招收3个班级90人;

石美幼儿园小班招收2个班级60人;

铺透小学附属幼儿园小班招收1个班级30人;

石门小学附属幼儿园小班招收1个班级30人。

㈢报名时间

全区各类幼儿园新生报名时间统一确定为8月15日。

㈣招生程序

⒈发布招生通告

公办幼儿园应于8月10日在划定的招生片区内张贴招生通告。民办幼儿园的招生通告应中心校备案。

⒉公办幼儿园片区招生对象的确认

⑴片区招生对象应符合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地“两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之一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户口所在地住房是实际住所)。

⑵片区招生对象户口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超过期限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家长应自行联系幼儿园就读。

⑷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就近入读我区公办幼儿园。依据相关规定,幼儿园负责对家长提供的所在部队证明、现役军官证、结婚证、身份证和儿童户籍材料进行审核。

⒊办理报名手续

⑴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由家长或监护人带适龄幼儿到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到园报名的,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

未经批准或超过报名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⑵报名时应提供一簿(户口簿)、两证(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一表(入园健康检查表)等有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⒋录取

⑴公办幼儿园对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所提供的材料核对无误后,方给予录取。

⑵公办幼儿园有剩余学位应优先招收以下两类幼儿:(1)本区户籍适龄幼儿;(2)父(母)近一年在我区暂住、务工和参加我区社会保障,以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

㈤工作要求

⒈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类幼儿园要严格按招生计划招生,凡未登记注册的幼儿园,一律不得擅自招生。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生额。

⒉加强民办幼儿园招生监管。各中心校要根据幼儿园情况,合理核定民办园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督促民办幼儿园按要求招生。建立招生宣传材料报备制度,各民办幼儿园不得进行不实宣传。并严格按收费许可项目收费,每学年应按规定将招生情况报中心校、局备案。

⒊做好残疾儿童入园工作。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幼儿园应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园,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⒋加强招生服务工作。各幼儿园应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联系电话,努力使广大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园。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家长的工作。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⒌公办幼儿园要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从本园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并于8月10前报局初幼教科备案。(来源:角美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