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冒颗粒、阿莫西林……福建通报55批不合格药品!

文 / 消费者报告团
2021-05-06 00:28

4月12日,福建省药监局发布2021年第1期药品质量通告。

本期共通报55批不合格药品,其中,涉及风寒感冒颗粒、阿莫西林胶囊、通宣理肺丸、还原固精丸、老范志万应神曲、诺氟沙星胶囊等9批家庭常用药品。

由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阿莫西林胶囊,检出“溶出度”不合格,福建药监局提供的说明是,“但根据生产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提供材料,有证据证明该批药品质量不符合规定非生产环节原因造成。”

也就是说,虽然在福建检出该药品不合格,但是生产企业所在地山东的有关部门能够证明,该药品不合格不是生产企业的原因。那到底是什么原因呢?作为药品的消费者应该都关心这个问题。目前资料显示,药监部门没有对不合格的原因做进一步说明。

通化仁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寒感冒颗粒,本期在仙游、长泰两地检出了2批不合格品,“根据生产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协查回复,产品留样抽检合格。”

生产企业在当地监管部门的留样合格,但在药店销售的药品不合格,这药品的生产质量是不是太不稳定了?难道留样的药品是特别生产的吗?这不合格药品到底是谁的责任呢?

本期还检出,泉州中侨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还原固精丸、老范志万应神曲等2批药品不合格。


本期药品抽检发现问题最多的还是中药材质量,共有车前草、女贞子、黄柏等46批中药检出不合格,涉及福建省泉安医药连锁、福建省民心医药连锁、福建恒生大药房等药品销售机构,以及晋江市医院、莆田盛兴医院、龙岩市博爱医院、连江县中医院、霞浦县中医院等医疗单位。

其中,有24批不合格中药材被药监部门标注为,“根据生产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协查回复,生产企业无法确认样品真实性。”

如果该药品确是标示的生产企业所生产,那么生产企业就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如果该药品不是标示的生产企业所生产,那么该药品的销售单位就涉嫌销售假冒药品。现在来看,事实似乎还有模糊之处。寄望药监等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深入调查,揭开事实真相,让违法者受到应得的惩处,让消费者吃上放心药。


附:生产企业不确定的24批不合格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