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已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实际情况呢?

文 / 车之眼
2017-07-10 09:07

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已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第十条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可是这就能抑制随意加价的情形吗?像一些紧俏车型仍然需要加价才能买到。并且在买车的时候还被附加各种不合理的条件。比如说需加装饰或者在店内买保险。单就买保险来说,在4s店上保险要比直接去保险公司贵一到两千元。很多时候看上去车价很便宜,但是综合下来还是不便宜。毕竟羊毛出在羊身上,优惠的部分总是还要用户来承担的。如果你是分期车,那受的限制就更多了。什么手续费、GPS费、续保押金、上牌押金等各种名目繁多的费用,让众多想分期买车的人非常头疼。

这其中既有消费者的原因,也有经销渠道的原因。对于消费者来说已经习惯了经销商的霸道行为,没有反抗意识或者反抗意识非常弱。这就给了经销商恣意妄为的机会。除此之外,通常情况下一个城市只能有少数几家经销商。所以消费者的选择性很小。这就形成了卖方市场,经销商在交易中处于优势地位,从而变相加价也成了普遍现象。

第16条规定,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在交付汽车的同时交付以下随车凭证和文件,并保证车辆配置表述与实物配置相一致。其中第一个就是国产汽车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但是在实际情况下,合格证都要拖延一段时间才能给。为什么合格证会交付的那么晚呢?因为经销商的车也是通过贷款从厂家买来的。在拿到客户的购车款之后再去把供应商的贷款给还了,然后把合格证采恩那个拿回来。一来二去,这期间的麻烦还是由消费者承担。所以说,当前的汽车销售状况不是一个管理办法就可以解决的。还需要汽车销售市场的充分竞争。通过经济手段来调控消费者与供应商、经销商之间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使消费者与供应商、经销商之间的利益平衡。消费者也应该提高维权意识。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时,不容忍不妥协。敢于和侵权行为作斗争,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