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业落实“适当性管理” 应完善适当性管理制度
中金网07月07日讯,7月5日,中国期货业协会举办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视频培训,帮助期货经营机构尽快理解和掌握于7月1日起实施的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及中期协《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相关内容。
证券时报记者采访了期货公司相关人士。业内普遍认为,《办法》确实可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但在一些细节上还略显模糊。其中,对客户的解释和分辨过程难度最大。
业内呼吁细化规则
记者了解到,一些期货公司6月30日在公司内部举办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业务培训,培训对象包括资管部、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开户岗人员,培训内容涵盖了投资者适当性操作指引、开户环节投资者适当性业务流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系统软件演示等。
一家期货公司深圳营业部负责人表示,《办法》确实可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但在具体操作环节上,投资者需要临柜或业务人员到客户现场进行“双录”,评分后进行分类,再按照分类结果开立相关账户。这增加了开户流程、时间。期货营业部本身盈利情况就不是很理想,“双录”增加了人力、物力,网上开户政策也“形同虚设”。
对客户来说,目前正在开展的“双录”工作似乎给他们的开户带来了“麻烦”。据总部位于华南的一家产业背景期货公司反馈,其华东某营业部这两天发生了多起因客户资料准备不齐而无法开户的情况,有个别客户因此推迟了开户时间。
一家华南地区期货公司总经理表示,《办法》最大的影响不是手续繁杂的问题,而是很多东西不好判别。比如,第一、把客户分成了五类、产品也分成五类,每一类的客户只能对应每一类的产品,这个很难划分哪些投资是适合的,哪些投资不适合;第二,业务人员宣讲过程中很难把握尺度。如果出现纠纷的话很难区分。
该总经理称,适当性制度对期货公司最大的难点是对客户的解释和分辨过程。比如,“客户现在是一类,但明天或者明年他变成了其他类投资者,很难把握,但只要客户亏了钱,他都有理由来找期货公司,这是最主要最关键的地方。”
完善适当性管理制度
王明伟表示,适当性制度是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第一道防线,目前期货行业适当性管理规定散见于相关产品及业务的规定中,各适当性管理要求也不尽相同,缺乏统一清晰的操作规范。《指引》有利于建立行业统一的底线标准;同时,《指引》相关标准与证券、基金业保持一致,便于业务交叉时的统一管理。
王明伟强调,接下来期货经营机构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全体动员,从行业健康发展和维护行业利益的高度认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重要性;二是要在完善适当性内部管理制度上下功夫。按照《指引》要求细化培训、回访、自查、信息披露、隔离、保密、数据库、资料保存、纠纷处理、监督责任、考核激励等作业流程,从制度上理顺关系、堵塞漏洞;三是加强人员配备和技术准备,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适当性管理技术系统和数据库的改造升级;四是做好人员培训,尽快使一线人员熟悉各种告知要求、各种风险警示书、匹配通知书、评估问卷的使用方法、使用节点和使用要求;五是加强宣传,广泛开展适当性投资者教育。
97%投资者是自然人
期货市场是小众市场,参与者相对较少。
中期协数据显示,从期货市场的投资者参与结构看,截至2016年底,全市场投资者有效客户数118.6万,其中约97%是自然人投资者,账户资金量在20万元以下的投资者约占85%。
中国期货业协会会长王明伟表示,这些普通投资者是市场主力,投资规模小、投资经验少、抗风险能力弱,是适当性执行过程中要重点关注的对象。
王明伟表示,近年来,期货市场保持着较快发展和低纠纷发生率并行的态势,中介机构逐步发展壮大,法规体系逐步健全,依法监管合规运行的格局基本形成。目前批准上市期货期权品种已达55个,其中商品期货47个、金融期货5个、金融期权1个、农产品期权2个,覆盖了农产品、金属、能源、化工等国民经济主要产业领域。截至4月末,全市场期货公司149家,证券IB达80多家,风险管理子公司和资产管理子公司分别为65家和11家,构成了适当性执行的“卖方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