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刷屏,这些问题你必须了解
最近一段时间,与家庭教育有关的热点话题多次刷屏。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有不少代表委员为家庭教育发声,有人建议要加快家庭教育立法,有人建议要立法明确家校责任……民进中央提交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家庭教育发展的提案》显示:68%的家长对孩子教育感到焦虑。
其实,呼吁家庭教育立法已经不是新鲜话题了,但每年两会提出必成社会热点话题,家庭教育受关注的程度可见一斑。那么关于家庭教育立法,我们必须了解哪些呢?
家庭教育到底是什么?
过去的认识里,家庭教育通常认为是在家庭生活中,由家长(首先是父母)对子女实施的教育。家长有意识地通过自己的言传身教和家庭生活实践,对子女施以一定教育影响。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在广义上这样定义家庭教育,指具有增进家人关系与家庭功能之各种教育活动,其范围包括:(一)亲职教育(二)子职教育(三)两性教育(四)婚姻教育(五)伦理教育(六)家庭资源与管理教育等。
家庭教育为什么重要?
家庭教育,是大教育的组成部分之一,是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的基础。家庭教育是终身教育,它开始于孩子出生之日(甚至可上溯到胎儿期),婴幼儿时期的家庭教育是“人之初”的教育,在人的一生中起着奠基的作用。著名心理专家郝滨曾说过:“家庭教育是人生整个教育的基础和起点”。确实,家庭教育是对人的一生影响最深的一种教育,它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着一个人的整个人生,电视剧《都挺好》热播后引发全民对于原生家庭影响力的大讨论,可见普通民众对家庭教育也有了越来越多的重视。
家庭教育,需要立法规范吗?
我国传统观念认为,家庭教育具有私属性。公权有责任实行监督吗?答案是肯定的。在我国,家庭教育欠缺是个不争的事实。很多家长对孩子的教育感到茫然、焦虑、不知所措,坦言自己是“失败的家长”。因为家长欠缺教育子女的经验,我们的家庭教育更多地体现为溺爱或“棍棒”或忽视,方式单一、直接、野蛮,特别是在引导孩子的心理健康上没有良好的措施和方法,很多家长“重知轻德”,忽视对孩子良好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的培养,十分不利于未成年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
再加上一些育儿读物推崇的“自由的爱”“无限制地放养”“棍棒教育”等片面狭隘的观点,部分爱学习的“新手父母”家庭教育观畸形,对孩子施以“中国式的爱”“美国式的自由”,不能给予孩子权利、责任、义务等基本概念,无法培养孩子同理心、合作能力等社会性。
目前我国有关家庭教育的法律条款散见于《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之中,不够系统。为家庭教育立法,明确家庭教育在国家教育体制中的地位,改进家长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以法律的威严促家长科学育儿、“正规”育儿,保护处于非正常家庭环境中的儿童。任何工作都需要岗前培训,做父母的,也有学习为人父母知识的义务。对为人父母者,进行亲子教育和婚前优生优育教育、母亲教育、婚姻教育、家庭成员教育、两性平等教育以及家庭资源管理方面的教育等。从根本上给孩子良好的家庭环境。
明确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职责不同
家庭与学校合作,才能达到最好的教育效果,互相推责则会引发混乱和焦虑。学校应承担起教育的责任,而家庭则要承担起养育的责任。教育偏重认知学习和技能学习,养育偏重身体喂养和基本人格形成。
把教育责任过多地放到家庭,会使已存在的学认字、学阅读等认知学习幼龄化的现象愈演愈烈。家庭更应注重养育,即培养孩子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生活习惯,健全的性格,注重培养和保存孩子的好奇心和求知欲。特别是当前家庭之间交流沟通减少,应注重培养孩子的社交能力,培养孩子遵守规则和管理自己情绪行为的规则性。
家庭教育立法的难点在哪里?
我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情况复杂,往往会给政策的实行带来困难。家庭教育立法也是一样的,在我国普遍存在隔代抚养和农村留守的情况下,家庭教育立法很容易成为空谈,如果法律的强制作用和惩戒效果体现不出来的话,反而会削弱法律的权威。因此,要真正落实家庭教育立法,需要为政者对人口、资源分配、薪酬等政策进行顶层设计,彻底改变当前城市以独生子女为中心的隔代抚养、城市化进程中的留守儿童等问题。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道理浅显,做好却难。培养一个智商、情商俱佳的好孩子是每个家庭的希望。当然保护儿童健康成长,不是家庭养育或者学校教育单方面的问题,而是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责任,特别需要的是顶层设计者的支持。在目前家庭教育尚未立法之时,可以更大程度地发挥舆论引导和社会组织、社区等作用,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