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见钟情与日久生情不一样的“情”
心理学上把人的心理活动,分为认识过程、情感过程和意志过程。所谓认识过程,指人在认识客观事物的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各种心理现象。比如,看到颜色,嗅到气味,听到声音,这种最简单的认识活动叫感觉过程。人对感觉和知觉的材料进行分析、判断,找到事物的规律,这种更深入一步的认识活动,叫思维过程。同时,我们在认识客观事物的过程中,不是无动于衷、冷漠无情的,对事物总要抱一定的态度,并对一定态度有所体验,如满意或不满意、喜欢或厌恶、愉快或愁苦等等,这种内心体验就是情感过程。
意志过程指的是人出于某种目的,有意识地调整自己的行动,并与克服困难相联系的心理活动。心理学把人的心理活动,划分为认识过程、情感过程和意志过程,完全是为了研究的方便。实际上,这三种心理过程是密不可分相互作用的。
就情感过程与认知过程来说,首先,情感过程依赖于认识过程。没有认识就没有感情。人对于自己一点都不了解的事物,是不会有任何情感体验的。随着对一个事物的认识越来越深入,情感体验也越来越深刻,人们平时说的!知之深,爱之切"就是这个道理。反过来,情感过程对人的认识活动也有强大的作用。情感是进行认识活动的动力。比如,一个喜欢数学的学生,就会比别人更多地钻研数学,上数学课的时候认真听讲,自己主动找来许多数学题来做,从而可能使他的数学知识更丰富,对数学比别人有更深刻的认识。在如上的知情关系中,很明显认知过程是起决定作用。
关于这种认知与情感的关系,阿诺德的情绪学说很有代表性。阿诺德是一位美国心理学家。她认为,情绪与所处的情境和对事物的认识密切相关。她举例说,人们在树林里遇到一只熊,就要害怕,而在动物园里见到关在铁笼里的熊,就不会害怕。两者的区别就在于对情境有了不同的认识与评估。对事物的情感体验是在对事物的认识评价基础上产生的。从如上的知情关系这个角度看男女之情,一见钟情与日久生情也是不一样的“情”,它们虽然都是在认识基础上产生的,但是,日久生情之情才是相互对内在人格特点有了较多认识的基础上的“情”,是情感的性质,往往是深刻的,是稳定的;而一见钟情之情,显然是在相互对外在特点初步认识的基础上产生的“情”,是情绪的性质,往往是浅表的,是短暂的。
现在有些年轻人,一提起父母对儿女婚姻的参与,或者张罗人为儿女婚事牵线搭桥,动辄就说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实在是对历史的无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古代是一种必须遵循的婚姻制度,这种制度最大的不人道是不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甚至当事人的意愿根本不予考虑,具体表现就是婚前男女根本就不能见面。正是在这样的历史前提下,才有了人们对一见钟情的讴歌。这就涉及到心理学上的“需要层次说”。这个学说认为,人的需要存在着不同的层次,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爱和归属的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人的需要是逐层发展的,一般情况下人们在满足了低一级的需要后,才有可能产生高一级的需要。
从需要层次学说来看,显然一见钟情满足的是低层次的需要,日久生情满足的才是高层次的需要。尽管一见钟情满足的是低层次需要,到底是能够满足了当事人的个人需要,到底是有了当事人的个人意志的作用,到底是比较合乎人道的婚恋方式了。怎能不为一见钟情大唱赞歌?哪里还顾得上是否日久生情?这就好比挨饿的人能吃饱肚子已是万幸,哪里还顾得上是否有优美的音乐?但是,历史在不断前进,社会在不断发展,人们的低层次需要满足之后也会萌生高层次的需要。到了今天,怎么还能满足于吃饱肚子?怎么还能凭一见钟情而定终身?
由此,应有的结论是:一见钟情没有错,但是,一见钟情未必就能一定终身。因为,一见钟情之情,只是一种情绪,一种激情,一种冲动,一种生理唤醒,一种异性相吸的触发,还远远不是爱情。爱情,通常是日久生情之情,要比一见钟情之情内涵深刻得多,内容丰富得多。不错,也有从一见钟情开始,而最后定了终身而走进婚姻而白头偕老的。但这里的一见钟情,只是一个开头,一个引子,一个牵线的红娘,后来的感情发展已经属于日久生情,与一见钟情已经不是一回事了。因此,不妨一见钟情,但不能一见定终身。要定终身的话,还是得增进相互交往,在交往中增进内在特征的相互了解,从而建立能够满足深层次精神需要的持久的深刻的感情。就是说,要从一见钟情到日久生情,从异性相吸到两性相爱,这时候的情和爱才更靠得住,才适合携手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