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患白血病 丈夫起诉离婚 花山法院依法判决不准予离婚

文 / 花山区人民法院
2018-10-26 09:29

10月24日,花山法院审结一起因女方患白血病而引发的离婚纠纷案件,依法判决不准许双方离婚。

妻子患白血病 丈夫起诉离婚 花山法院依法判决不准予离婚

女方蔡某在婚后不久即患上白血病,至今未愈。男方徐某曾于2017年起诉与女方离婚,后经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此次系男方第二次起诉与女方离婚。女方在诉讼中辩称,女方患白血病治疗初期,男方尚还关心女方,但之后就怠于照顾女方,亦未提供经济上的帮助,女方出院后,发现自家门已换锁,男方不让女方进门拿衣物,女方只好居住在父母家,由父母照顾。女方因住院治疗花费80余万元,报销33万余元,女方父母因此举债27万元,女方患病期间曾向社会各界募捐,但男方家为女方募捐的款项并未全部用于女方治疗。目前,女方主要依靠父母照顾及本院另案判决的男方每月支付女方1200元扶养费维持生活。

花山法院开庭审理后,为双方作了大量调解工作,希望男方对女方提供一定的经济帮助,但男方拒不同意。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现代法治社会要求夫妻之间履行相互扶助义务。在女方治疗疾病及基本生活未作妥善安排情况下,男方即要求诉请离婚,花山法院依法判决不准予离婚。判决后,男方提起上诉,后又撤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