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三年,我省将开展母婴安全行动

文 / 健康福建
2018-09-15 15:05

自2018至2020年,我省将在全省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是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妇产医院,开展母婴安全行动。

日前下发的《福建省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明确,到2020年全省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6/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且总体保持下降趋势,并树立一批母婴安全示范单位。到2020年,省、市级危重症孕产救治中心产科重症监护室床位分别不少于8张、4张。

母婴安全行动具体包括

妊娠风险防范、危急重症救治、

质量安全提升、专科能力建设、

便民优质服务五方面内容

一起来看看方案是怎么说的

↓↓↓↓↓↓↓↓↓↓

妊娠风险防范行动

各级助产机构要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普及孕育健康知识。 均应设立孕妇学校,引导群众正确认识高龄高危妊娠风险。

要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工作。2018年底前,各地要完成信息系统妊娠风险评估相关功能模块的改造,提高管理效率。

各级助产机构要做好孕产妇全程追踪与管理,督促高危孕产妇及时就诊,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高危管理率≥95%。

各地要推动妇幼健康服务跨机构跨区域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群众提供系统、规范的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产后避孕、儿童保健等无缝连接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

危急重症救治行动

建立健全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救治网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确保市、县两级均应当建立至少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到2020年,开展助产技术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院内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分析救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针对死因完善预案,建立抢救流程与规范。

各级助产机构要设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由分管院长牵头,协调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等机制。并进一步完善孕产妇用血保障机制。

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各助产机构要针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部门,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制定质量评价标准,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考核指标。

此外,我省也将设立省级母婴安全质控中心,负责组织对全省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重症救治、死亡个案报告、评审等工作进行质量评估、检查指导和动态管理。

专科能力建设行动

开展妇幼保健专科建设,推广应用中医防病保健方法,扩大中医药在孕育调养、产后保健等方面的作用。

强化专业技能培训。以临床应用为导向,在产后出血、前置胎盘、胎盘植入等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处理及出生缺陷防治、早产风险提示、早产儿救治等方面组织开展科研攻关。加快推进产后出血防治、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

便民优质服务行动

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集中产科门诊、超声检查、胎心监护、采血、尿检、缴费等环节,努力提供“一站式”服务。

推进全面预约诊疗。三级综合医院和三级妇幼保健院的产科预约诊疗率≥70%,产前检查复诊预约率≥90%。在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的前提下,推广预约住院分娩,对预约孕产妇优先安排住院床位。

营造温馨、舒适的产房环境,积极开展专业陪伴分娩等非药物镇痛服务,鼓励开展药物分娩镇痛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展家属陪伴分娩。

行动步骤

2018年10月底前,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应组织对辖区各有关机构进行考核评估,并将工作总结报送省卫计委。省属医疗保健机构由省卫计委组织考核评估。

2018年11月—12月,省卫计委对年度行动计划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挖掘一批母婴安全示范单位。

2019年1月,总结2018年度行动计划落实情况。

2020年1月,总结2019年度行动计划落实情况。

2020年10-12月,省卫生计生委对母婴安全行动计划3年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推进母婴安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作者:卫建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