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晚期的人造成别人重伤,是否就可以免于惩罚?
有人问了这样一个问题:如果得了癌症晚期的人,造成别人重伤,法律如何能够有效制裁它?我就很奇怪,为什么会有这种问题呢?得了癌症晚期的人,造成别人重伤,法律如何能够有效制裁它?这涉及到法律问题,作为医生,当然没有那么清楚,但我想,不管他是谁,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得了癌症的人也是人,要平等享受权利,也当然有一样的义务,对他人造成重伤,该怎样惩罚就怎样惩罚,这个不会有例外啊,还用问吗?如果说有的人有特殊情况,那法律也会有相关条文,该怎样就怎样处理,但并没有说得了癌症的人就可以了随意伤人,伤了人也一样不能免于法律惩罚。
我想之所以有人问这种问题,说明有的人认骨子里还是认为得了癌症的人,特别是癌症晚期的人,应该是时日不多了,快不行了,这种人如果伤了人犯了罪,应该拿他没办法,人都快不行了,还能怎么样?对于这个问题,就曾经有人是这样回答的:你说的情况不会发生,如果真的到了癌症晚期,那这个人肯定连动都动不了,更不可能去伤害他人。
你看,这就是一般人认为的,只要是得了癌症晚期,那肯定没有几天活了。这个观念根深蒂固,却并不正确。得了癌症晚期的人,连动都动不了?真不知他是怎么得出这种结论的!
不可否认,癌症晚期确实有卧床不能自理的,但如果认为只要是得了癌症晚期的人都是这样的,那就是典型的以偏概全,以部分替代全部。某个省有一部分做了坏事,你会说这个省的人都是坏人都做了坏事?我想你肯定不会这样认为。那逻辑也是一样的啊,你不能因为有晚期癌症病人躺床上不能生活自理,就认为只要是晚期癌症病人都是这样的。你到医院肿瘤科看一下,或者问一下那些癌症病人家属,看一下是不是都是这样的?
事实上,癌症晚期病人,可以和没得癌症的人一样活蹦乱跳,你甚至看不出他得了癌症,甚至他看起来还比有些没得癌症的人气色还好。那些从来和没癌症打过交道的人,或者只和状况很差的癌症病人有过接触的人,肯定是不会相信的,可事实就是,有的癌症晚期病人确实已经状况很差,而有的癌症晚期病人其实看起来还是不错的,你会发现,有不少得了癌症晚期的人在诊断时并没有什么不舒服的症状表现,他只是无意中检查发现的,所以这些人在诊断癌症晚期时不相信得了癌症,但事实上确实是得了癌症。感觉不舒服的人可能不是癌症病人,而感觉很“正常”的人可参得了癌症。估计很多人一听,会举出例子说某某某得了癌症晚期,这个那个的舒服,那真是生不如死啊。这不用你说,我一个肿瘤科医生还没见过这个啊?我并没有否认有这个情况啊,而是说,你不能说所有的癌症晚期病人都一定是这个样子的。只要弄清楚了这些情况,你才会了解,癌症晚期病人在一定的阶段,是完全可以跟正常人一样的,那么做出伤人的行为也是完全可能的,那么只要是做了伤人的事,该受什么惩罚就受什么惩罚,没有例外,当然法律上在具体实施时会有某些考虑,那就按法律上规定的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