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17种抗癌药进医保目录!药价腰斩后,患者还需支付多少?
10月10日,在这个“双10”之日,传来好消息:医保局正式印发了《关于将17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
17种被纳入医保的抗癌药物中大部分均为靶向药物,涉及12种抗实体瘤药物和5种抗血液肿瘤药物,包括目前国内较新上市且疗效较切确的三代表皮生长因子酪氨酸激酶抑制剂类药物等,都是临床必需、疗效确切的抗肿瘤药品,可惠及广大肺癌患者、结直肠癌患者以及淋巴瘤患者等,大大减轻一大部分癌症患者的经济负担。
如《我不是药神》所说,人一旦得了癌症,真的是会吃掉房子,吃掉家庭,所以肿瘤治疗相关的“经济毒性”不容忽视。那么,降低或防止经济毒性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医保,而“天价”抗癌药纳入医保后到底能多大程度地减轻患者的“经济毒性”呢?
据统计,这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后,患者支付的价格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高达56.7%,其中大部分进口药品甚至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的市场价格。因此,患者不必再奔波往返于国内外,但却能买到更加经济而且有质量保证的抗肿瘤药物,这确实是惠民的一大举措。如前面提到的三代表皮生长因子酪氨酸激酶抑制剂类药物,纳入医保后,由原来单价的1760元(80mg/片)降到了510元,降幅高达71.02%,这对于EGFR T790M基因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肺小细胞肺癌患者来说,不仅解决的药品的来源问题、质量问题,还极大地解决了经济问题。
当然,根据患者所购买的医保类型不同,或者不同的医院、地区等,所报销得比例也会有所不同。而且医保规定大病医保报销有个起付线和一个医疗年度内的大病保险资金对每人最高给予的补偿额度,起付线前的部分金额和超出最高补偿额度的部分金额还是要患者自己支付的。但是,无论如何,这17种抗癌药能纳入医保都是利国利民的一项重大举措,让更多的癌症患者能看得起病,治得起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