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福建率先试点

文 / 中国医药报
2019-04-01 17:56

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福建率先试点

政策落地 患者满意

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福建率先试点


数据来源: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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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把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医保”。在今年两会上,“加强罕见病用药保障”“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机制”得到广泛关注。

2018年10月,福建省将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率先成为全国将本轮谈判品种落地的省份。5个月来,政策落地速度快,不仅药价降幅大,用药也更加规范。通过集中谈判、以量换价等措施,切实降低了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

“加快新药审评审批改革,17种抗癌药大幅降价并纳入国家医保目录。”这项有关保障改善民生的内容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引发广泛关注。2018年6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开启了新一轮的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工作。历时3个月的谈判,最终有17个药品谈判成功;10月25日,福建试点将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9个地市同步执行,成为全国率先将本轮国家谈判品种落地的省份。

5个月来,实际运行情况如何,患者是否真正受益,运行中还有哪些亟待破解的障碍?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政策落地迅速

患者自付更少

“癌症患者的负担切实减轻了,这是政策实施后的最大成果。”谈及新政策运行5个月来的成效,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管理处(政策法规处)处长张煊华这样评价。

2018年10月1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了《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后,11日,福建省即转发该文件。“我们明确自2018年10月25日起,将17种药品纳入福建医保药品目录乙类范围,按国家规定的限定支付范围执行;同时要求各地按照分类管理原则,结合当地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合理确定国家谈判药品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张煊华说。

不仅政策落地的速度快,保证政策执行实效的配套措施同样完备。

福建省医保部门发文之后,全省各地市即刻开展落地工作,确定医保支付标准。目前,省本级医保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除了原先已在福建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尼洛替尼和奥曲肽微球保持为10%以外,其余新增品种均为30%;各地除南平在省本级基础上增加10%以外,基本参照省本级执行。

同时,招标平台公开挂网、医疗机构采购、临床医生使用和医保报销落地等各方统筹协调。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按国家公布的医保支付标准及时调整了已挂网抗癌药的挂网价格和最高销售限价,并对原未挂网的药品予以新增挂网,确保医院能够通过省药品采购平台采购到药品;福建省医保中心和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及时调整了信息系统,自10月25日起对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使用的医疗费用进行了医保支付。

“政策实行第一天,就有肺癌患者成功得到药物报销。”张煊华说,“医保工作是民生事业,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一直受到中央高度重视。这次将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政策,我们要在第一时间让群众得到实惠。”

药价降幅较大

治疗更加规范

患者得到的实惠,药价的变化最为直观。据悉,本次纳入国家和福建省医保目录的17个抗癌药品中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谈判药品价格降幅非常给力,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同时与市场平均零售价相比,17个谈判药品的平均降幅达56.7%。”张煊华介绍。

以此次被纳入医保的三代肺癌靶向药物奥希替尼为例,其降价幅度甚至高达70%。“算算细账,纳入医保之前,肺癌患者使用奥希替尼治疗肺癌,每月花费高达5万元,现在则降到1.5万元左右。”张煊华说,“同时按照省级医保政策,还可实现70%左右的报销,肺癌患者的经济负担大大减轻了。”

新政释放的利好,不仅减轻了患者经济负担,更有利于提升患者的治疗效果。

“此次纳入医保的17种抗癌药品,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其中,更有10种为2017年以来上市的创新药,大部分都还处于独家专利保护期限内。”福建省肿瘤医院放疗科主任李建成表示。

在李建成看来,这批临床价值高、创新性高的药品被纳入医保,将帮助患者享受到最新的医疗成果。“例如,大多数肺癌患者在接受一代、二代药物治疗一年左右便会产生耐药。而这次纳入医保的奥希替尼,作为全球第一个上市的肺癌第三代口服靶向药,有助解决耐药问题。”

李建成表示,将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一方面,有助于帮助患者选择正规渠道购买药物,不再因为价格原因选择不明渠道购买到假药,以致错过最佳治疗时机;一方面,纳入医保后,对于用药有着更严格规定。“按照规定,抗癌药的使用纳入门诊特殊用药管理,严格用药规范、禁止试验性用药,这也有助于患者得到更加规范的治疗。”李建成说。

集中谈判采购

探索以量换价

患者负担减轻、治疗更加规范,抗癌药纳入医保释放的改革红利因何而来?“国家通过集中谈判,降低了药品价格,这是将抗癌药纳入医保的前提。”张煊华认为。

张煊华介绍,抗癌药品大多由国外厂商生产,科技含量高、垄断性较强,价格也居高不下。“高昂价格下,不纳入医保则百姓用不起,纳入医保则基金付不起,面临两难境地。”

“包括福建在内的各省,也曾单独开展过谈判,但成效甚微。”张煊华说,“此次国家统一谈判,实际上是整合各省医疗机构的采购量,以团购方式向药品供应商采购,从而降低采购成本,也使得纳入医保成为可能。”

以量换价压缩药品价格,这样的实践其实不止抗癌药。3月15日,随着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在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上完成首单采购,标志着“4+7”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在厦门率先落地。

所谓“4+7”,是指2018年11月起开展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试点城市开展药品集中采购,目前共有25个药品中选,中选价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超过90%。

张煊华说,“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打响了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的第一枪。希望未来进一步完善药品医保准入办法,将那些临床治疗必需、疗效确切、患者获益明显的新药好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进一步降低患病民众的医药费用负担。”(来源 人民日报 记者 钟自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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