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医黄浦】注射剂是否可以替代雾化吸入剂使用?

文 / 九派新闻
2021-03-13 10:25

注射剂可以替代

雾化吸入剂使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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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化吸入是呼吸系统疾病常用的治疗手段,因局部用药、起效快、疗效佳,受到医生和患者的欢迎。临床上有可选择的雾化吸入药物剂型,然而,在临床实际工作中,将静脉注射剂用于雾化吸入的情况非常普遍。 注射剂可以替代雾化吸入剂局部使用吗?答案是否定的。实际上,雾化吸入剂有特定的pH值、渗透压、辅料及雾化颗粒的要求,盲目改变给药途径,将静脉注射剂用于雾化吸入治疗会增加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甚至危及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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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雾化吸入药物有哪些?

《雾化吸入疗法合理用药专家共识(2019年版)》推荐如下几类药物:● 控制症状发作的吸入药物支气管舒张剂是哮喘病人预防或缓解症状的必需用药。β2受体激动剂(SABA)和胆碱能受体拮抗剂(SAMA)是临床常用的支气管舒张剂。β2受体激动剂代表药物有特布他林和沙丁胺醇。胆碱能受体拮抗剂常用的是异丙托溴铵。● 控制炎症的吸入药物吸入型糖皮质激素(ICS)是目前最强的气道局部抗炎药物,是哮喘长期治疗和慢性气道炎症常用的首选药物。临床上常用布地奈德(BUD)和丙酸倍氯米松(BDP)的雾化剂型。● 清除气道分泌物的吸入药物呼吸系统疾病会使气道分泌物增加,为改善分泌物使其更易清除,可使用雾化吸入祛痰药。临床上较为常用的是吸入用乙酰半胱氨酸溶液(化学名为 N-乙酰半胱氨酸),不仅有祛痰作用,还可以增加肺泡表面活性剂的分泌,破坏铜绿假单胞菌生物被膜,还有抗氧化抗炎作用,广泛应用于呼吸道感染、COPD 急性加重期(AECOPD)及特发性肺纤维化疾病的治疗中,并且疗效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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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剂可以作为雾化吸入药物使用吗?

《雾化吸入疗法合理用药专家共识(2019年版)》明确提出:目前不规范使用的雾化吸入药物如氨溴索、地塞米松、庆大霉素、α糜蛋白酶、利巴韦林及各种中成药,不推荐以静脉制剂替代雾化吸入制剂使用,静脉制剂中常含有酚、亚硝酸盐等防腐剂,吸入后可诱发哮喘发作。而且非雾化吸入制剂的药物无法达到有效雾化颗粒要求,无法经呼吸道清除,可能沉积在肺部,从而增加肺部感染的发生率,类似的不良反应报道屡见不鲜。在临床用药过程中,经常存在将非雾化吸入制剂(如氨溴索注射剂、注射用胰蛋白酶等)作为雾化吸入制剂使用的现象,即药品使用的适应证、剂量、患者群体和给药途径等不在药品说明书范围之内,属于“超说明书用药”。超药品说明书的药物治疗需要高级别循证医学证据的支持,没有充分理由不可超说明书用药。建议临床医师严格把握雾化吸入治疗的用药指征,以避免潜在的用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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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剂不适合雾化吸入

跟以下几个因素相关

● 雾化颗粒直径注射剂的粒径难以控制在 0.5~10.0μm之间,不能最大程度沉积于气道和肺部。● 理化性质气道表层粘液本身为中性,注射剂的pH值与而生理状态下人体气道有差异,不同的pH值可导致气道痉挛引起呼吸困难,尤其在 COPD 患者中较为明显。● 辅料因素注射剂中辅料的安全性尚不明确,且常含有酚、亚硝酸盐等防腐剂,雾化吸入后有诱发哮喘发作的风险。有文献报道注射剂雾化吸入使用后在临床造成哮喘、呼吸困难、过敏性休克等不良反应。目前,具有化痰疗效的静脉制剂替代雾化吸入制剂使用,其有效性和安全性都不明确,有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风险;静脉制剂雾化吸入属于超药品说明书的临床经验性用药,由于缺乏科学的安全性评价,在我国尚无相关法律保护,故而不建议采用,临床使用亦需谨慎。

文 / 药剂科

编辑 / 曹熠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