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用药有哪些讲究?患不同的病时应该如何用药?

文 / 微知育儿知识
2021-03-01 00:58

孕妇患肾炎时的用药

妊娠期间,孕妇体内各系统会发生一系列变化:输尿管易于发生扭曲;输尿管蠕动减弱;增大的子宫压迫输尿管,易发生肾盂积水。而并致肾盂肾炎。

妊娠期一旦得了肾盂肾炎,必须用有效的抗菌药物治疗,当然,应警惕对孕妇与胎儿有害的药物。理想的药物要求安全而有效。但有些药物对孕妇有利而对胎儿有可能不利,为了孕妇的治疗急需,仍不能不用,可采用较小的有效剂量与较短的有效疗程。对此,病人必须跟医生充分合作,并应相互理解。

在用药前,必须作尿液细菌培养、菌落计数及药物敏感试验。

用药时须注意:

氨基糖甙类常用的庆大霉素、卡那霉素可损害胎儿的听神经而引起先天性耳聋,故不宜使用。

复方新诺明在妊娠16周以前使用可能致畸胎;在产前2周使用可引起新生儿“核黄疸”。故只适用于妊娠中期。

呋喃坦啶不可使用,对个别人可引起溶血性贫血。

氨苄青霉素对于对青霉素不过敏的病人,可以放心使用。

头孢菌素类可以使用。第一代头孢菌素(如头孢拉定)疗效较差;第二代头孢菌素对尿路感染的疗效甚好,但对青霉素过敏者要禁用。

喹诺酮类目前使用的第三代喹诺酮药有氟哌酸、氟嗪酸、环丙氟哌酸等。氟嗪酸口服使用很方便,对尿路感染的疗效甚佳。

氟哌酸如果剂量合适,短时间使用是安全的。

孕妇要跟医生合作好,不能乱用药,也不能“硬”挺着不用药,以能顺利度过孕期,母子平安为原则。孕妇患哮喘时的用药

孕期女性哮喘的用药是哮喘治疗中的一种特殊情况。

既希望哮喘得到良好的控制,使母婴顺利度过孕期和分娩,又要求能预见和避免药物可能给胎儿带来的危害。因此,哮喘药物的选择与应用恰当与否,对孕妇及其家庭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孕期女性哮喘的病情复杂多变,有时甚至是戏剧性的,具体到每个患者时常常难以准确预料。哮喘对孕妇及胎儿都有影响,约有1/3的哮喘患者孕期病情加重,在病情加重的孕妇中,妊娠第29~36周时最为严重。但严重哮喘只要给予恰当的处理,就不会对妊娠及分娩产生不良后果,相反,若不能有效地控制哮喘发作,就会给孕妇及胎儿带来很大的危害,大多数患者过分担心孕期哮喘用药对胎儿产生的有害作用,而往往忽视了哮喘本身对孕妇及胎儿生长发育的不利影响。因此,孕期应用药物控制哮喘非常必要。

哮喘孕妇最关心的莫过于哮喘药物的致畸作用,事实上导致胎儿畸形的关键时期是在妊娠第8~12周,之后用药则一般不会引起胎儿严重畸形,但有可能影响胎儿组织器官的功能。如间羟舒喘灵、色甘酸钠、氯苯吡胺等,这类药物是安全的,常规使用无妨。如舒喘灵、异丙喘定、氨茶碱等,这些药物不能排除其危害,但并非不能使用。但氨茶碱大剂量使用可能有害,小剂量或服用控释剂,因避免了血液药物浓度波动过大,不但安全而且有助于减少哮喘夜间发作,但因其刺激性大而不能以雾化吸入制剂使用。一般剂量口服或雾化吸入激素类药物如地塞米松、氢化可的松、强的松等对治疗孕期哮喘有良好效果,且不会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目前被认为是哮喘治疗的首选药物,但大剂量长期使用对孕妇及胎儿都是十分有害的。

去甲肾上腺素、盐酸肾上腺素等有明显危害,对这类药物除病情危急非用不可外,一般不应使用。抗代谢类药物及细胞毒性类药物应绝对禁忌。此外,孕期哮喘患者还应避免使用诸如四环素、链霉素、卡那霉素、丁胺卡那霉素、庆大霉素、环丙氟哌酸和磺胺类药物,并不宜使用未经灭活的病毒疫苗,一些免疫疗法亦不适用于孕期哮喘患者。

鉴于吸入性药物具有避免或减轻药物全身毒副反应的优点,因而是孕期哮喘用药的理想选择。轻度哮喘患者可单独吸入短效的舒喘灵、间羟舒喘灵雾化制剂;中度患者可加强吸入激素类及色甘酸钠雾化制剂;重度患者除给予大剂量激素吸入外,还可加用长效舒喘灵雾化制剂,如疗效仍不满意,可连续口服大剂量激素强的松3~7天,然后逐渐改为吸入性激素应用。其次,给予适当剂量的黄体酮亦有利于控制孕期哮喘的症状。对大多数孕期哮喘患者来说,当接近于分娩期时就无需再依靠药物控制疾病发作了。

除了医生对药物的选择及应用外,孕妇及家人有必要了解一些有关哮喘方面的医学知识,学会最基本的病情观察方法,掌握哮喘雾化吸入制剂的操作要领以及药物剂量、用药间隔时间、疗效判定标准等,这无疑有助于提高孕期哮喘患者的治疗效果,增加孕妇及胎儿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