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考点:妊娠合并心脏病
在妇产科疾病中,妊娠合并心脏病是需要掌握的重点。关于这一节,妊娠合并心脏病的概述及处理尤为重要,考试中单选题涉及最多,其次多选题也可涉及。为此,中公教育的医考专家就妊娠合并心脏病进行相关知识点的总结,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进行复习。
首先我们来看一道考题:
1.【单选题】心脏病产妇胎儿娩出后应立即:
A.腹部放置沙袋
B.静注麦角新碱
C.鼓励下床活动
D.抗感染
【答案】A。
可以看出,这道题目考查的是妊娠合并心脏病的处理。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关于妊娠合并心脏病的相关知识点。
一、概述
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中,先天性心脏病最常见。妊娠合并心脏病的病人可出现心力衰竭,最容易发生在妊娠32~34周、分娩期和产后3天。
二、能否耐受妊娠
1.可以妊娠:心脏病变较轻,心功能Ⅰ~Ⅱ级,既往无心力衰竭史,也无其他并发症者。
2.不宜妊娠:心脏病变较重,心功能Ⅲ~Ⅳ级,既往有心力衰竭史,有其他并发症者。
三、处理
1.妊娠期
(1)不宜妊娠的心脏病孕妇,应在12周以前行人工流产;妊娠36周~38周者提前入院待产。
(2)若妊娠晚期发生心力衰竭,原则是待心力衰竭控制后再行产科处理。
2.分娩期
(1)经阴道分娩:适用于心功能Ⅰ~Ⅱ级、胎儿不大、胎位正常、宫颈条件良好者。(9版教材有改变:心脏病妊娠风险低且心功能Ⅰ级者通常可耐受经阴道分娩,心脏病妊娠风险分级高但心功能Ⅱ级者,也考虑择期剖宫产。)
①第一产程:消除产妇紧张情绪。
②第二产程:避免用力屏气和增加腹压,应行会阴侧切、胎头吸引,尽量应用助产缩短第二产程。
③第三产程:胎儿娩出后,产妇腹部放置沙袋,以防腹压骤降而诱发心衰。为防止产后出血过多,可静注缩宫素,禁用麦角新碱。
(2)剖宫产:适用于心功能Ⅲ~Ⅳ级者。
3.产褥期
(1)产后3日内,尤其是产后24小时仍是心衰发生的高危期,应严密监护。
(2)心功能Ⅲ级及以上者,不宜哺乳。
(3)不宜再妊娠者,可在产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