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申报登记工作开始了!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申报登记工作已经陆续开始。慢性病患者可在各县(市)区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医疗本和当年缴费票据,到所属社区居委会进行申报登记。慢性病申报具体事宜可咨询所在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目前已有部分社区居委会开展了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申报登记工作。
据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包括下列病种:高血压、再生障碍性贫血、癫痫病、精神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肝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脑血管病、慢性肾炎、冠心病、活动性结核病、帕金森病、甲亢。
城乡参保居民符合《邯郸市城乡居民长期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需长期门诊治疗和药物支持的,均可申报。申报人需填写《邯郸市城乡居民长期门诊慢性病申报表》,并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病历 (不能提供近期住院病历的,需提供近一年的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诊断证明书等)资料,到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县统筹区每年4月、9月集中受理慢性病申报工作。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专家鉴定合格后,对符合鉴定标准的参保人员发放《邯郸市城乡居民长期慢性病诊疗证》(以下称《诊疗证》)。参保人员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县级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重新认定。
长期慢性病参保患者凭《诊疗证》在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待遇,起付标准为400元(起付金额累计计算),一年只收一次起付。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费用,按60%给予支付。患有多种慢性病的,以支付限额最高病种金额为基数,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支付限额标准300元。超出限额部分医保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