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高血压(一)
随着“三胎”政策的出台,和妊娠相关的心血管疾病也受到了心内科医生的关注。和大家分享一下发表在2012年第11期《中华高血压杂志》上,由中国医师协会高血压专业委员会制定的《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血压管理中国专家共识》(以下简称共识)。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定义:指妊娠妇女出现的血压异常增高。包括孕前高血压以及妊娠期出现的高血压、子痫前期以及子痫等。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分类与诊断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分为4类:
- 妊娠期高血压:妊娠20周后首次出现的高血压,确诊需2次测量且至少相隔6h。患者尿蛋白阴性,产后12周内血压逐渐恢复正常。
- 慢性高血压:妊娠前或孕龄20周前出现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或产后12周后血压仍不能恢复正常。部分妊娠期高血压患者在分娩后12周血压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应诊断为慢性高血压。
- 轻度高血压:收缩压140—179 mmHg和(或)舒张压90—109 mmHg;
- 重度高血压:收缩压≥180 mmHg和(或)舒张压≥110 mmHg,特别是并发靶器官损害时。
子痫前期/子痫的定义:
- 子痫前期属于妊娠期特有的疾病,指妊娠20周后首次出现高血压和蛋白尿,常伴有水肿与高尿酸血症。子痫前期又分为轻、重度。
- 子痫是指子痫前期患者出现抽搐。
- 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子痫:妊娠前或孕龄20周前出现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并在妊娠过程中发生子痫前期或子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