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患病被拒赔,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法院:赔付,滥用条款解读

文 / 每天奇案趣谈
2021-03-13 00:57

在现代社会,想必很多的消费者都接触过保险,无论消费者是在被动或者主动的情况下去了解保险,都会被保险的保障深深吸引,再加上保险业务员说的天花烂坠,想必很多的消费者肯定想要先下手为强,急于为自己和家人购买保险,但是如此盲目的购买保险,一旦消费者出险,理赔就会有隐患。

正所谓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情,如果想在保险公司理赔,想必是难上加难,因为保险公司一般都是盈利性质的公司,是将利益放在第一位的,虽然如此,但是消费者只要按照保险流程购买保险,了解自己所购买的保险,理赔相对的就会变的很简单。

男子患病被拒赔,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法院:赔付,滥用条款解读01真实案例

在2018年6月份至7月份,何某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重疾保险,保额为6万元,一份医疗保险以及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三份保险年缴纳保费为6222元,在何某投保的时候,保险公司代理人徐某带其到医院进行了全面的体检,体检结果为身体健康,符合投保要求,保险公司同意承保。

在2018年12月份,何某身体突发不适,家人带其前往医院进行检查,最终被确诊为直肠肿瘤,何某在院治疗23天之后,便办理了出院手续,在院总计花费为96187元,通过城乡医疗保险报销38549元。

在2019年5月份,何某再次入院接受治疗,在院治疗了31天之后出院,总计花费50446元,通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20329元。

出院之后,何某便整理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经过一番调查之后,以何某投保前曾有疾病病史为由拒赔了,并解除了双方的保险合同。

何某不服,将保险公司诉之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重疾险6万元,以及医疗报销费用97000元。

02案例分析

保险公司在法庭上辩称,经过我公司的调查,何某在投保的时候,曾在健康告知单上第8项“是否患有心血管疾病,例如:高血压、冠心病、心律失常、心绞痛、心肌梗塞”一栏上勾选了“否”,同时也进行了签字确认,并在我公司回访录音中再次确认其在投保的时候已经阅读了保险条款、投保提示书以及产品说明书。

但何某在2017年1月份曾住过院,在病历上主诉:有高血压、高血脂症病史多年,最高曾达到180/120mmHg,曾在家服用降压药物。何某在投保的时候并未如实告知给我公司,这严重影响了我公司的承保决定,因此我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且解除合同,不予退还保费。

法院经过审查之后认为,何某在投保的时候,保险业务员曾带其前往医院进行体检过,且检查结果身体健康,符合投保条件,保险公司也同意承保,也就代表着何某没有禁止投保的疾病以及其他情形,签订的保险合同也是真实有效的。

虽然何某曾在2017年1月份住院两天,但是依据其住院期间的护理记录显示,两天时间内八次测量血压均为正常值,在2018年12月份,何某住院诊断记录上血压也显示正常,因此此前的“高血压”可理解为何某在某一时期的血压表征,保险公司以此来拒赔,是对于保险合同条款片面解读。

何某此次患病与之前的高血压不存在因果关系,保险公司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存在滥用“如实告知义务”之嫌,因此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何某157000元保险金。

保险公司设有如实告知的制度,是要求投保人在投保的时候应该将与保单有关的重要健康事项告知,消费者一般也会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如实告知,消费者付出的是对于保险公司的信任,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作为拒赔的手段来损失消费者的利益。

保险的保障功能是依靠投保人的保费为基础来实现的,保险人只有了解掌控了投保人的情况才能正确的测定风险,投保人只有如实告知给保险人身体情况,才能更合理、合法、科学的将风险转嫁给保险人,因此彼此是相辅相成的,消费者一定要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如实告知,切不可心存侥幸。(来源:好买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