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女子骑车撞人反自伤,向被撞者索赔遭拒:这能撞出糖尿病?
随着车辆拥有量的逐渐攀升,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也是层出不穷。但从很多案例来看,无论行人还是车辆驾驶人如果都遵守交通规则,事故肯定会大幅减少。不过要是都做不到这一点的话,很可能随时陷入一场剪不断理还乱的纠纷,不仅让自己烦恼,也让别人不痛快。
家住浙江省德清县某小区的李小姐,今年20几岁已经结婚生子,平时喜欢带着孩子逛街。李小姐使用车辆的时候不多,一般出行都是公交或者步行,一来便宜二来安全。不过在这个车多为患的年代,步行也不一定是安全的出行方式,其中有很多不确定因素。
2019年6月的一天,李小姐和往常一样带着自己3岁的女儿囡囡(化名)在德清县城某街道逛街,后李小姐准备坐公交前往别处,因为这一段没有人行道,李小姐于是带着女儿在道路靠边行走,前往公交站牌处。然而正当李小姐母女快要到达站点时,却不幸和迎面而来的一辆电动自行车撞了个正着。
当时场面一度混乱,电动车司机因为车速极快,强大的惯性将李小姐母女推倒在地,而司机本人也狠狠地摔在了地上。李小姐因为年轻力壮倒没什么,但女儿囡囡却因为地面摩擦导致臀部皮肤破损,形成洞状伤口。而电动车司机已经几乎爬不起来,最终被赶来的交警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在处理这起交通事故中,李小姐才知道撞人的司机也是名女性,名叫王某,当时已经年近六旬。王女士被送医后,经诊断为左侧第2-9肋骨骨折、左侧锁骨骨折等,后经鉴定构成10级伤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李小姐被认定负次要责任,王女士认定为主要责任,囡囡无责任。
其实从整体情况来看,这是一件较为普通的交通事故,认定责任后,谁负责任谁赔偿是最基本的解决方式。但在李小姐代女儿向王女士因受伤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过程中,王女士也向李小姐提出了索赔要求,并认为李小姐不该突然出来撞在她车上,应当承担自己因伤致残的损失。
这样的情况自然是协商不成,随后双方对簿公堂。这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前后开庭多次,主要是围绕李小姐与王女士、王女士与囡囡、王女士与李小姐之间的责任划分、赔偿项目是否合法合理等问题展开。经一审、二审、再审等环节,直到2021年2月才最终落下帷幕,可以说十分具有典型意义。
在一审环节,法院依据相关证据判决王女士赔偿囡囡人身损害各项损失5033.17元。另案审理王女士诉李小姐人身损害赔偿案中,王女士向李小姐提出了残疾赔偿金、护理费、医药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维修费及施救费、误工费、鉴定费等共计15.96万余元的赔偿要求。
但李小姐认为,自己在本次事故中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对王女士提出的误工费、修理费、赔偿标准、交通费和营养费等均不认可,同时交通事故医疗费中不可能存在高血压和糖尿病的药品,而王女士医疗费票据中存在大量如“二甲双胍”等治疗糖尿病的药品,不符合逻辑。
那么,李小姐是否应该承担本起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呢?其提出的质疑是否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呢?其实要释惑这些问题,首先要从双方责任认定入手。事故发生后,当地交警部门介入勘查,认定李小姐负次要责任,王女士负主要责任,但次要责任也是责任。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地交警作出认定是对现场状况及双方交通违法行为在事故中起到的作用来进行判定的,由此可以推断李小姐还是负有一定责任的。
在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划分上,并无明确标准。但根据我国道理交通安全法、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一系列法律规定,在公安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进行了粗略划分,如双方在事故中均有过错,则应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一方的赔偿责任,但一般不会突破7:3的比例。
本案中,经过认定的王女士的各项损失为159609.23元。而李小姐需要负次要责任的话,法院应当酌情在30%的上限内认定李小姐的赔偿标准。最终法院在一审过程中根据双方过错程度,认定李小姐应当承担事故25%的责任,依法判决李小姐向王女士赔偿各项损失合计39563元。
逛街搭乘公交车,被人撞后女儿受伤,结果还要赔偿撞人者损失,这让李小姐十分不服,于是向湖州市中院提出了上诉,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并对王女士是否能够按照城镇标准索赔伤残金,治疗高血压和糖尿病的药物是否应该分摊给自己等问题提出质疑。
王女士在二审中追加了相关证据,辩称自己一直在城里与儿子居住,应当认定为城镇居民。自己虽然已年满六旬,但先后在镇上打零工,之前还在某超市做过保洁员,且有相关工资流水证明,不值得怀疑且符合情理。至于李小姐称责任划分不当,这个应该由法官来决定。关于高血压糖尿病的问题,在治疗自身伤残过程中是必须依赖的药物,并无不当。
法院经过二审后认为,双方争议焦点主要存在与王女士是否适用城镇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是否合理、医药费是否合理等问题。综合现有证据,足以证明王女士应当适用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针对误工费李小姐虽然提出质疑,但未能提出反证予以证明,故此原判并无不当,而责任划分实在合理裁量范围,至于李小姐对药品的质疑,其在听证调查过程中并没有具体指证具体用药及应予提出的药费数额情况,因此无法获得支持。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李小姐的诉讼请求,但李小姐依然不服,遂提起了再审。再审法院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必要的听证调查,因为并无新的意见,最终法院认为李小姐再审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情形,依法驳回了李小姐的再审申请。
本案虽然以此为终结,但却再次也人们提出警示,无论什么样的交通事故,这其中的纠纷都是十分麻烦的。所以,无论是有车一族,还是坚持步行的人们,只要是在这个社会中,遵守交通规则就是一门必修课,出门在外要打起十二分精神,不可任性而为,否则一旦发生这样的事故,那真是亲人两行泪,阖家不安宁,得不偿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