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将推开中医、心理科和护理院日间病房医保结算工作

文 / 闪电新闻一点号
2021-08-29 00:10

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27日讯 为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巩固推广试点成果,日前,威海市医疗保障局和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全面开展日间病房医保结算工作的通知》,在全市推开中医、心理科和护理院日间病房医保结算工作。

据了解,自2019年开始,市医疗保障局在威海市中医院、荣成市中医院、孙家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8家不同层级医疗机构试点,开展“中医日间病房”医保结算试点工作。为进一步方便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医保待遇,2020年,威海市医疗保障局在2019年试点基础上又进一步完善中医日间病房政策,扩大了试点范围,同时选取威海市立三院、文登区人民医院、乳山市康宁医院开展“心理科日间病房”医保结算试点工作,选取文登瑞云祥护理院、荣成万福苑开展“护理院日间病房”医保结算试点工作。经过两年多的试点运行,逐步探索形成了符合威海特点的日间病房医保结算工作体系。今年经广泛征求意见,在两年试点的基础上重新优化调整了日间病房医保结算政策。

统一中医日间病房医保结算政策。中医日间病房是指按照临床路径清晰、诊疗规范明确、诊疗技术成熟、医疗质量可控、医疗安全可保障的原则,对符合住院条件且不需非治疗期间在院的以针灸治疗为主的参保患者,在当日治疗结束后,根据自身情况经医疗机构允许后离院回家的治疗模式。纳入中医日间病房治疗的病种明确为21个(具体诊疗病种附后)。明确了开展中医日间病房医保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的条件。规定中医日间病房床位费、护理费按现行标准的30%收取;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三次起起付标准按50%收取,起付线不与普通住院累计。纳入中医日间病房治疗的参保人员,一个治疗周期结束出院后,30日内不得因同一病种再次纳入中医日间病房治疗;15日内不得因其他病种纳入中医日间病房治疗。同时要求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把握入院标准,避免轻症入院,加强患者身份审核,杜绝冒名住院。对一个治疗周期内间断治疗3次(含)以上的人员,视为轻症入院,发生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积极开展心理科日间病房医保结算工作。心理科日间病房治疗对象同样为符合住院条件且在非治疗期间不需持续住院观察的患者,经患者和医疗机构双方同意,在治疗当日结束后可回家的治疗模式(具体诊疗病种附后)。心理科日间病房主要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内开展,床位费、护理费按现行标准的50%收取;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三次日间病房治疗起,起付标准按50%收取,起付线不与普通住院累计。

深入开展护理院日间病房医保结算工作。护理院日间病房治疗对象是护理院接收的生活护理参保人员,因病符合住院条件到本护理院医疗服务区域治疗,且在非治疗期间不需持续住院观察,经患者和护理院双方同意,在治疗当日结束后回到生活护理区域。床位费、护理费按现行标准的50%收取,年度内在日间病房治疗的起付线连续计算,不与普通住院累计。

日间病房医保结算方式的开展,大大方便了群众的就医,白天住院,晚上回家,随治随走,既方便又省钱,切实提升了参保群众的就医体验。接下来,随着中医、心理科和护理院日间病房医保结算工作在全市的开展,将会惠及更多参保群众。

延伸阅读:

心理科日间病房病种:焦虑障碍、强迫性障碍、抑郁发作、复发性抑郁障碍、躯体形式障碍、非器质性失眠症、发作性睡病、不安腿综合征、睡眠呼吸暂停及低通气综合征

闪电新闻记者 肖梦凡 通讯员 宫小栋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