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解惑:关于人体之“气”的分类与含义问题

文 / 国辉论健康
2021-01-01 00:42

气的分类方法大体有两个:

第一,按气的分布部位;

第二,按气的来源。

前者如《类经·疾病类》所说:“气在阳分即阳气,在阴即阴气,在表曰卫气,在里曰营气,在脾曰充气,在胃曰胃气,在上焦曰宗气,在中焦曰中气,在下焦曰元阴元阳之气。”

由于按分布划分的诸多气,其来源不尽相同,所以后来大多数的医书采用了按气的来源作标准的划分方法,将气划分为元气(真气)、宗气、营气、卫气四类。因为这四种气是最基本的气,而“脏腑之气”、“经络之气”又属于人体元气的一部分(元气分布于某一脏腑、某一经络,即为某一脏腑、某一经络之气),所以按气的来源对脏象学说中的气进行分类是比较合理的。

在脏象学说中,“气”有两个含义:

第一,指的是物质。即构成人体、维持人体生命活动、流动着的精微物质。

第二,指脏腑组织的功能活动。

《素问·四气调神大论》所说:“逆春气,则少阳不生,肝气内变;逆夏气,则太阳不长,心气内洞;逆秋气,则太阴不收,肺气焦满;逆冬气,则少阴不藏,肾气独沉。”与《素问·平人气象论》所说:“脏真散于肝。肝藏筋膜之气”,“脏真通于心,心藏血脉之气”,脏真濡于脾,脾藏肌肉之气”,脏真下于肾,肾藏骨髓之气”。这两节经文中的所说的“肝气”、“筋膜之气”等脏腑组织之气,即指功能活动而言。

就笔者的体会来说,气的功能概念完全可以包括在气的物质概念之内。这是因为“物质的气”与“功能的气”有“一体一用”的关系,有“体”才能有“用”,有“用”必定有“体”,不能因为气细微到肉眼看不见,并且“无形而有机”,就拿气的“用”来代替它的“体”。北宋·张载的《正蒙·乾称篇》说:“凡可状,皆有也,凡有,皆象也,凡象,皆气也。”从这段话中“气”是“象”存在的前提,可以悟出“物质的气”是“功能的气”的存在的前提。

因此说,气可以只有一个含义——构成与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精微物质。这也是众多中医老前辈的一致看法,刊于各类中医专业教材作为定义使用。

人体之气不是白来的,受父母精气等物质出生即为“先天之本”,这就包括先天之气。后天就靠“脾胃为气血生化之源”、“肺为气之主”、“肾为气之根”等脏腑联合运作持续自给自足。

肺司呼吸,肾主纳气。人的呼吸虽由肺所主,但需要肾纳气来协助。在正常情况下,只有肾气旺盛,吸入之清气由肺之肃降,肾之摄纳,这样二脏共同协作才能完成呼吸的出入升降运动,从而保证人体呼吸调顺、均匀,所以说“肺为气之主,肾为气之根。”否则,若肾气虚弱,便会导致摄纳失职,气浮于上,并影响肺的呼吸功能,引起呼多吸少的喘息病症,临床中称为“肾不纳气”的喘证,治疗此类病证重要的是治肾,用补肾纳气之法多收到满意的效果。

临床上一般所说的“气虚证”系多指脾气虚与肺气虚而言。肺脾两脏在气的生成不足方面常常互相影响,常见症状如肢体乏力,少气懒言,动则气喘,汗出怕冷等症。多采用“补脾益肺”的治法,即“培土生金”法。

关于气的功能方面我就不再谈了,书上说的都很详细了,如有疑惑的同仁可以留言,咱们共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