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文 / 青海医疗卫生
2019-09-14 13:19

处方的概念与分类

处方系指医疗和生产部门用于药剂调制的一种重要书面文件,有法定处方、医师处方和协定处方。

所谓法定处方主要是指《中国药典》、部颁(国家)标准收载的处方。它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在制造或医师开写法定制剂时,均需遵照其规定。所谓医师处方是医师对个别患者用药的书面文件,该处方除了作为发给患者药剂的书面文件外,还具有法律上、技术上和经济上的意义。协定处方是指根据医院内部或某一地区医疗的具体需要,由医师与医院药剂科协商制定的处方,它适合于常用药物的大量配置和储存。就临床而言,也可以这样说,处方是医师为医疗或预防的需要而开写给药局的有关制备和发出某种制剂的书面凭证。

1.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

(1)背景

2001年2月28日通过并于2001年12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家对药品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制度”,这也是国际上通行的药品管理模式。通过加强对处方药的监督管理,规范对非处方药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生产、经营行为,引导公众科学合理用药,将减少药物滥用和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保护公众用药安全有效,起来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999年6月11日通过《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2) 分类

处方药的英语称谓是prescription drug,相应地,非处方药的英语称谓non prescription s drug,但是在国外,由于非处方药是患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并能保证安全的药品,所以又经常被称为“可在柜台上买到的药物"(over the counter,简称OTC),因此,OTC已成为全球通用的非处方药的俗称。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不是药品本质的属性,而是管理上的界定。无论是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都是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是有保障的。

(3)处方药的概念

所谓处方药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药品,所以只应针对医师等专业人员作适当的宣传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处方药可以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 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宜传”。

(4)非处方药的概念

所谓非处方药是由专家遴选的、不需执业医师或成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并经过长期临床实践被认为患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并能保证安全的药品,主要是用于治疗各种消费容易自我诊断、自我治疗的常见轻微疾病。 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除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外,其用语应当科学、易懂,便于消费者自行判断、选择和使用。在非处方药的包装上,必须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每个销售基本单元包装必须附有标签和说明书。

关于处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我们今天就讲到这里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