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药方”给长江“治病”专家:长三角协作保护母亲河河口
图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 来源/东方IC(下同)
3月1日,对长江守护者来说,意义非凡。他们迫不及待想告诉母亲河里的精灵们,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了。滚滚长江,奔腾不息。她孕育了光辉璀璨的中华文明,哺育了沿岸一代代中华儿女,如今却“病了”,病得还不轻。
一剂“法治药方”开了出来——去年12月26日,历经三次审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长江保护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被写入法律。几天后,2021年1月1日零时,长江流域重点水域10年禁渔全面启动。
首部流域专门法律
提到长江流域的重要性,人们常常引用一组数据:长江流域以20%左右的国土面积,支撑起全国近一半的经济总量,涵养着超过四成的人口。多少人曾爱慕她年轻时的容颜,曾经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只知道向母亲河索取,却不知反哺。可岁月无情的变迁,让长江生态环境透支严重:沿江污染物排放基数大,流域环境风险隐患突出,长江岸线、港口粗放利用问题突出,接近30%的重要湖库仍处于富营养化状态,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到了最差的“无鱼”等级。
“《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流域专门法律。”上海海洋大学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院长唐议说。在总则第三条中,就指出“长江保护应当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创新驱动、系统治理”。这四个词恰是这部以“保护”命名法律的最鲜明特色。
很多人或许有这样一个疑惑:《长江保护法》只规定了对长江流域的保护,那它与《水土保持法》《渔业法》等法律的关系该如何理顺?“作为法律体系里是一位新成员,《长江保护法》中提到的‘创新驱动’,体现于它在其他法律的基础上向前迈了一步,而不是简单地‘组装’。”唐议告诉记者。 这部区域性的专门法,将指导长江经济带的发展,落实‘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新发展理念。”
图说:从2021年1月1日0时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一江两湖七河)全面进入“十年禁渔”期
长三角协作大有可为
唐议身为长江水域生态保护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长期以来着力研究长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政策和渔政执法能力建设。2019年暑期,长江水域生态保护战略研究中心开展“千里长江渔村行”行动,组成7支队伍近40人,分赴安徽、江苏、重庆、湖北、四川、湖南和贵州等地调研。在当地渔业管理部门以及民间志愿组织的协助下,队员们顶着酷暑深入渔民家庭一对一访谈,重点调研渔民对退捕政策的认知、退捕意愿、社会保障、渔船网具回收补偿、已退捕渔民的生计保障、转产转业安排等关键性问题,完成了近500户渔民的有效调查问卷,形成了7份调研报告提交长江办供管理决策参考。
去年,唐议带领团队致力于开展禁捕后的渔政执法监管体系建设研究,在长江禁捕监管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机制建设、渔政执法能力建设标准、渔政协助巡护队伍建设、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等方面开展研究,参与公安部执法监管督查,提出决策参考建议获得采纳形成政策文件。在《长江保护法》颁布实施之际,又组织开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起草研究,为实施《长江保护法》配套法律法规建设贡献力量。
唐议特别提到了《长江保护法》第五十三条:国家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严格捕捞管理。“此条涉及到‘长江河口规定区域’这一概念。在2002年刚开始施行长江春季禁渔时,确定了一条长江春季禁渔范围‘边界线’——东经122度,接近南汇嘴到启东嘴的连线。”然而,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东经122度线外侧海域捕捞强度明显加大,非法捕捞多发。“在这根‘边界线’以东的区域,水深较浅,也是刀鲚、鳗苗、中华绒螯蟹等重要水生动物洄游的必经之路。前年春天,通过无人机调查发现,这一区域密密麻麻集中了近千艘渔船,推测有逾10万张渔网。”渔网从水面延伸到水底,真可谓“顶天立地”,在这样的“天罗地网”下,最小的鳗苗都无处可逃,更别提其他鱼儿了。
“如果长江河口保护不好,整个长江禁捕的效果将大打折扣。”唐议告诉记者。受长江办委托,长江水域保护战略研究中心组织论证将这根“边界线”东扩的范围。经过反复调研论证,最终给出了将“边界线”向东海域扩延至东经122度15分的建议,并被采纳。“《长江保护法》中虽然没有特别针对长三角的字眼,但从相关性而言,长三角协作大有可为。”唐议说,“就从长江河口非法捕捞来说,‘三无’渔船来自不同省市,亟需长三角三省一市跨区域跨部门的紧密协助,共同发力。”
唐议还指出,长江口比较宽,生物、水环境都比较复杂,需要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在资源、环境、管理等问题上做到互通有无。“《长江保护法》第60条中提到的,制定实施长江河口生态环境修复和其他保护措施方案,加强对水、沙、盐、潮滩、生物种群的综合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海水入侵和倒灌,维护长江河口良好生态功能,这一块同样需要长三角一起开展。”
新民晚报记者 郜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