煖声音丨高空坠物事件一再发生,政府该开出怎么样的“药方”?
继上月深圳某小区高层玻璃窗坠落砸倒男童,
男童经抢救无效去世之后,
多起高空坠物事件频发。
据报道,7月1号下午,
福田区万科金色家园小区一台空调主机从11楼坠下,
经查为工人放主机时脱手导致,
万幸的是,无人员伤亡。
高空坠物成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其背后的真问题,细究起来,
是问责意识和权利意识的范畴。
既不能让公众寄希望于命运金手指的时刻眷顾,
也不能让他们在高空坠物发生之际,
眼一闭心一横,等待最后落地的一声“哐当”。
深圳的高楼越建越多,我们在聚焦于深圳天际线的时候,也要停下来看看,逐渐不再“年轻”的深圳,那些高楼大厦以及住宅小区,以前不是问题的问题,现在存在着怎样的高空坠物风险。除了摄像头朝天安装、根据《侵权法》认定事故方的责任,还需要根据公共生活的理性讨论,制定一系列可供执行的顶层规则,同时政府要提高居民对于高空坠物危害的观念认识。据报道,此前一位大爷在阳台上养满绿植,经人劝说之后才将绿植移回室内。可以说,制度设计和监管前进的一小步,就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所保障的一大步。
过去的事情怎么让它过去呢?不能忘记,历史和事例的警醒,需要有好的制度土壤,才能让悲剧最大程度不再发生。据报道,13年前,深圳南山区也发生过一起高空坠物砸死孩童的悲剧,如今该小区已采取了不少措施,如楼宇已加装钢架防护栏和视频监控,楼宇外立面的二楼加宽了往外延伸的防护栏,加宽之后,楼上掉东西的拦截面大了不少,安全系数大增。这是生命安全意识透进生活肌理的表现之一,如酒驾处罚或者加装电梯一般,对于高空坠物,应建立楼龄档案,定时指派专人专组排查、巡查。
“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的公共出入口,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这是2012年生效的《住宅设计规范》中写明的强制性要求,因此,政府需确保楼宇拦截面的安装规范到位,并形成检查报告,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制度一旦形成,不能高高举起,轻轻放下,防止少数人高空抛物的侥幸心理。如此“药方”开出,方有一定的效果。
评论员:梁煖
编辑:卢彩萍
校审:施翔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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