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检察:既找“病症”,又开“药方”
徐盈雁
滚动的石头不长青苔。一年前,这句俗语瞬间在全国四级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火”了起来。2018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启动监狱检察重大改革,改“派驻”为“派驻+巡回”,选择8省(区、市)开展为期一年的试点工作,“巡回”成为试点地区监狱检察主要方式。
监狱检察实行“派驻+巡回”工作模式,既发挥“巡”的优势,又发挥“驻”的便利,重在解决单纯的派驻检察存在的弊端。4月22日至26日,最高检第五检察厅派出调研组前往试点地区湖北省,深入监区实地调研,并邀请周边试点省份围桌座谈,记者全程跟踪采访。
从“桌下”到“桌上”,巡回检察监督力度大效果好
这是4月22日发生在湖北孝感监狱医院的一幕——
“这个药保质期是2019年5月,马上就要到期了,你们怎么处理?”湖北省荆州市江北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佘军从药架最上层依次检查到最下层,发现炉甘石洗剂已经临近保质期,当场提醒监狱方。
“我们对药品每月一盘存,对临效期药品均登记在册,过期的将按时处理。进药也有规定,必须保证药品剩余有效期在一年以上。”监狱方现场回应。
“请你们现在就提供临效期药品登记册给我们看一下。”佘军紧接着又提出要求。
监狱方迅速拿出了一本登记册。记者看到,保质期从2018年11月到2019年7月的药品,被按序登记在册,标明了批号、数量、有效期等,炉甘石洗剂就在其中。
4月23日,孝感监狱六监区发生了另外一幕——
“减刑这块你觉得有没有不公平?”在监狱方回避的房间内,江北地区检察院检察长鲁常山与服刑人员谈话,核实前期问卷调查反映的问题。
“没有不公平,就是办理减刑的时间拖得有点长。”服刑人员回答说。
“有多长?”鲁常山继续问。
“我的减刑从报请到裁定,就用了七八个月。”服刑人员说。
“七八个月的办理周期确实长了,可能影响二次减刑。像你被判了五年,表现好的话,可以获得两次减刑机会。”就在鲁常山问话的同时,同组的检察人员同步做好了谈话记录。
调研期间,恰逢湖北省检察院授权江北地区检察院对孝感监狱开展交叉巡回检察,三组现场检察组同时开展检察。依托湖北省检察院巡回检察远程指挥平台,湖北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对此次交叉巡回检察远程指挥,最高检第五检察厅调研组现场观摩,记者跟随现场检察组深入监区。
直截了当没有“不好意思”,发现疑点追问到底,这是记者连续两天参与交叉巡回检察的最深印象。
“过去‘桌子下’,现在‘桌子上’。”孝感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兵这样对比巡回检察与过去的派驻检察。他认为,巡回检察克服了派驻检察人员思维固化、见惯不惊等弊端,更善于发现各种问题。
《人民检察院监狱巡回检察规定》(下称《规定》)明确要求,检察院对监狱巡回检察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巡回检察就是办案。”赵兵表示,以办案方式进行巡回检察,既发现问题,又调查核实问题;既查实问题,又提出整改建议;“既找病症,又开药方”。他认为,相比派驻检察,巡回检察对监督事项的调查更细致,提出的建议更有针对性,更能切中要害,监狱也更能接受。
在武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重喜看来,巡回检察队伍组建的不固定,巡回检察时间、方式的不确定,使得派驻检察人员“同化”和监督不敏感等问题得以改善,打破了“拉不下情面”的尴尬局面,监督的氛围更加严肃。
被巡回检察对象的感受如何呢?
“巡回检察要求更严了,工作更实了。”孝感监狱监狱长张心爽说。荆州监狱纪委书记秦祖庸则表示,巡回检察有利于及时查找和解决监狱存在的突出问题。
而在服刑人员看来,监狱检察监督方式与以往相比又有什么变化呢?
为此,调研组专门在孝感监狱发放了300份调查问卷。统计显示,有231名服刑人员选择了“变好”。
最高检规定,巡回检察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试点中,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借力“外脑”,邀请专业人员前往监狱检查发现专业问题。
孝感市检察院检察长黄达亮是名“老执检”。他说,监狱是个小社会,涉及各种社会专业,检察人员仅凭常识判断,难以及时发现某些专业问题,借用“外脑”则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黄达亮举了一个例子:2018年9月,孝感市检察院对孝感监狱开展巡回检察,邀请消防专业执法人员参加。检察现场,消防人员很快就发现,监狱仓库和车间的烟雾探测器防尘罩没有取下。“若不是专业人员,一般人较少会注意到这个问题。”
记者采访发现,借力“外脑”的规定,得到了试点地区检察院的普遍欢迎,但也有人就其持续发力问题感到了担忧:试点初期,检察机关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巡回检察,其所在单位大多持支持配合态度,但如何确保借力“外脑”按时保质,则是个现实问题。“不能每次都靠检察长一张嘴去说。”
如何破解?湖北省检察院汉江分院副检察长万强介绍了他们的有益探索:与湖北省仙桃市政府联合召开专题研讨,出台了《邀请行业专家参与监狱巡回检察实施细则(试行)》。
从“零零散散”到“清清楚楚”,巡回检察实现“精耕细作”
在孝感市检察院,记者见到了该院对孝感监狱开展第二轮巡回检察的一整套文字资料:检察院这边,先后有孝感市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实施方案、巡回检察工作公告、巡回检察日程安排表、检察建议书、巡回检察工作报告;监狱那边,有孝感监狱迎检工作报告、关于整改落实检察建议情况的报告。
记者从实施方案上看到,孝感市检察院此次开展巡回检察重点关注三方面内容:监狱生活、教育、劳动等场所消防安全,监狱劳动场所生产安全,罪犯合法权益保障情况。
在赵兵看来,相比于过去的派驻检察,巡回检察目标明确、步骤清晰,避免了“眉毛胡子一把抓”,由“零零散散”变为“清清楚楚”。
记者翻阅《规定》也看到,开展巡回检察应当做好准备工作,其中包括确定巡回检察工作目标和重点,拟定巡回检察工作具体步骤。
“事前有方案、事中有记录、事后有报告。”武汉市城郊地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建中告诉记者,该院开展巡回检察,检察准备、工作开展、总结反馈和督促整改四个环节一个都不能少,既严格了检察人员的责任担当,又强化了巡回检察的严肃权威。
按照《规定》,巡回检察可以采取常规、专门、机动或交叉巡回四种检察方式。
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副厅长刘福谦解释说,常规检察是全面“体检”,需要周密安排部署;机动检察是重点“体检”,重点围绕常规检察发现的问题而开展,力求“短平快”。专门检察具有特定的检察内容。交叉检察主要由省级检察院统一部署开展,既可以是全面“体检”,也可以是重点“体检”。
“巡回检察要带着目的去,不能为了完成任务而走形式。”湖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金鑫认为,巡回检察要坚持问题导向,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尤其要找准切入点,不同时期要有不同切入点。
恩施州检察院的做法就获得了大家的“点赞”。
“我们针对日常监狱检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和常规巡回检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随时进行机动巡回检察。”恩施州检察院副检察长谭明介绍说,他们共对恩施监狱进行了五次机动巡回检察,每次都有新的收获。
试点近一年来,试点地区开展巡回检察的积极性十分高涨。以湖北省检察机关为例,该省已对全省28个监狱全面推开巡回检察,构建三级巡回检察模式,共开展常规巡回检察66次,交叉巡回检察8次,专门巡回检察2次,发现监狱存在问题近500个,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近20份,发出检察建议80余份。
“派驻+巡回”,既要避免“油水分离”,又要取“优”不取“和”
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工作需要,可以在监狱、看守所等场所设立检察室,行使派出它的人民检察院的部分职权,也可以对上述场所进行巡回检察。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全面推开‘派驻+巡回’机制,既发挥‘巡’的优势,又发挥‘驻’的便利。”最高检院领导也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实行“派驻+巡回”检察模式。
“派驻+巡回”,如何理解其中的“+”?试点地区检察院纷纷有话说。
——“派驻”和“巡回”应相互融合,避免出现“油水分离”两张皮现象。
襄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检察长李乡生说,驻监检察是“固定哨位”,巡回检察是“流动哨位”,两者缺一不可,不可偏废。应坚持“两翼齐飞、优势互补”的原则,提升监狱检察质效。“巡回检察与驻监检察应该互相信任、支持、促进。驻监检察应成为巡回检察的根据地、信息源和好助手,巡回检察应成为驻监检察的对照镜、检验尺和提升器。”
——“派驻+巡回”的“+”应为取“优”而非取“和”。
陈重喜认为,既要利用好派驻检察这一前沿“阵地”作用,及时发现监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又要充分发挥巡回检察的快速机动优势,发现监狱深层次、制度性方面的问题,实现对监狱检察监督全覆盖。
——“派驻”和“巡回”应职责分工明确,避免低层次重复。
宜昌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郑祥萍认为,应当发挥派驻检察优势,着力发现问题线索,“明确派驻检察的工作重心是发现问题线索,特别是对已经发现并提出纠正意见但整改落实不力的问题,建立问题线索清单,为巡回检察树立靶标”;强化巡回检察的权威,着力开展调查核实,“在派驻检察提供问题清单的基础上,巡回检察办案组带着问题去开展工作,集中精力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注重派驻巡回同向发力,着力督促问题整改,“巡回检察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要高度重视巡回检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明确由派驻检察全程跟踪监狱整改落实情况”。
调研中,记者还发现一个“暖心”的效果:通过巡回检察,检察机关不仅指出问题,而且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努力促进问题的解决,让法律监督双赢多赢共赢的价值理念转变成现实结果。
湖北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陈江波介绍的一件事就证明了这一点:湖北省人大代表秦前胜受邀参与了汉江分院对汉江监狱的常规巡回检察和对洪山监狱的交叉巡回检察,发现两个监狱在医疗保障上存在医疗服务资源紧张、医疗设备和技术水平有限、医护人员管理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秦前胜将参与巡回检察的情况形成“关于加强监狱服刑人员医疗保障的建议”,提交到湖北省十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上,目前,有关方面正在研究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