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教练侵犯夜跑女孩,被对方反骑胯骨粉碎,专家:纯属意外!
健身教练侵犯夜跑女孩,被对方反击胯骨粉碎,是正当防卫?是故意伤害?还是无罪?
这是实践中发生的真实案例,王某是某健身房的一名健身教练,他这天在夜跑中,恰巧遇见正在锻炼身体的女子许某,见其身穿紧身衣的样子,便顿生歹心,偷偷跟随其后,伺机进行强奸。
终于来到一处人很少的路段,王某便伺机上前锁住了许某的脖子,将其拉到旁边的草地,实施侵犯。许某一来反抗的尤为激烈,当看见健身教练的面庞后,居然慢慢停止了反抗。
反而骑在了王某的身上,主动与其发生关系,谁知突然王某难受起来,非常痛苦。直到医院检查才发现其胯骨粉碎性骨折。
本案确实是令人哭笑不得。那么其中又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呢?
首先,王某的行为该如何评价?
王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本案中,王某在前半段主观上具有强奸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强奸行为,虽然在后半段,系对方自愿。但其仍然构成强奸罪的既遂。
其次,又该如何评价许某的行为?
对此,主要有三种观点。
其一,许某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理由为,许某的确遭遇了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许某的行为也确实达到了阻止不法侵害的目的,而且属于对正在进行的严重暴力性犯罪实施防卫,因此,即使导致王某重伤结果的发生,也不属于防卫过当,无须承担刑事责任。
其二,许某的行为属于过失致人重伤。理由为,许某知道自己的体重几何。在此种情况下,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没有预见到,因此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其三,许某的行为无罪,本案属于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指的是行为人的行为虽然造成了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不是由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而是因为不能预见或者不可抗力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许某对于其行为的结果无法预见,按照一般人的理解,也不应预见,更何况王某还是位健身教练呢?
因此,对于王某胯骨骨折的结果只能属于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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