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一健身企业销售总监微信群内诋毁消费者,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河南商报记者 孙超
“谁再惯客户,我就给你们设置全世界最难卖的卡型卡价,爱卖不卖……” 近日,两张微信截图在汝州当地微信群及朋友圈炸开了锅,瞬间将一家健身企业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3月14日下午,河南商报记者多方了解获悉,热传的图片内容涉嫌不当言论,发表者为“康博健身”汝州区域销售经理张某,目前已被撤职。此外,汝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介入调查,并责令康搏健身(八团店)停业整顿。
事件:
健身机构销售总监爆粗口,诋毁消费者引不满
3月13日下午,两张微信截屏图片在汝州当地微信群及朋友圈热传,瞬间引发网友关注。截屏内容更是引起了当地市民的极度不满。
热传的微信截图内容显示: “给个活动客户还不要点**的讨价还价!!谁**再惯客户,我就给你们设置全世界最难卖的卡型卡价,爱卖不卖!!”、“尤其是汝州区域,地方小,自以为聪明者居多,请所有人统一口径,不要给那些投机分子以可乘之机!也是避免后期投诉!”
河南商报记者注意到,这两张微信截屏照片均来自名为“康搏会籍战队”的微信群,发布者为“KB张总”,通过@所有人的方式进行群发。
微信截图在汝州当地传开后,瞬间炸开了锅。不少网友和消费者在愤慨的同时,更多的是对“康搏健身”的失望。
网友朋友圈吐槽康搏健身。
@张**:以前认为康博(搏)个别业务员素质差,办卡前死缠烂打,办卡后爱理不理,想着是个别现象,代表不了企业。原来企业的负责人的素质也如此之差,不拿顾客当回事!店大欺客,他忘乎所以了!
@贾***:你要知道是谁在养着你们,从烟风路店,名吃一条街店到现在的六团店开始预售就去办卡。你就是这样对待顾客的,康博(搏)啊你失去的不只是人心,还有整个汝州人对你的信任。
回应:
康搏健身发起人发信致歉,一直心存感恩
3月14日,河南商报记者从名为康“博”健身中心微信公众号上获取一份致歉信,该致歉信显示,发布者为“康搏健身”品牌发起人姚明,发布时间为2019年3月13日。
致歉信写道,自2008年康搏健身在汝州成立第一家店面至今已经整整十年,是汝州市民给了他们极大的支持与帮助,已成为他们最坚强的后盾。康搏健身也一直怀着感恩之心,时常告诫自身,铭记乌鸦反哺的精神,飞得再高再远,都不忘把汝州消费者的利益和健康放在第一位。
致歉信称,近日,因该司汝州区销售总监张某在公司内部群中发布不当言辞,严重侵犯了汝州消费者的名誉和权益。得知此事后,公司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紧急召开会议,就此事展开讨论和自省。
“张某的不当言论,不仅损害了康摶品牌形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家的运动热情。我们深刻认识到所犯错误的严重性,深感自责,痛心反省,向社会大众真诚道歉。”在致歉信中发布者表示。
河南商报记者调查发现,刊发致歉信的公众号帐号主体为汝州市康“博”健身中心,而该致歉信所提到的康“搏”健身品牌发起人姚明真实姓名为姚玉新,致歉信中所显示的康搏健身集团并不存在。
对于到底是“康博健身”还是“康搏健身”姚玉新表示,“当时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的时候因为风水关系把改‘搏’字改成了博士的博,目前店面门头还是用‘搏’字。”
河南商报记者通过天眼查软件查询获悉,在汝州市带有“汝州市康博健身”字眼的有四家个体工商户,三家显示正常存续,其中,位于汝州市向阳路与福盈街交叉口康馨普罗旺世一层的“汝州市康博健身会所”目前处于注销状态。
进展:
涉事经理被撤职,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河南商报记者在康博健身中心公众号发布的致歉信中获悉,目前该经公司已处理和教育当事人,撤销其汝州区销售总监职务。
据康搏会员杨先生介绍,3月13日晚上,康搏品牌发起人姚玉新在汝州公开向公众致歉时,称管理存在问题,此事发生后很对不起汝州市民及消费者,表示一定会直面问题积极处理问题。现场姚玉新还先后两次向公众鞠躬致歉。
3月14日下午,河南商报记者赶到汝州市丹阳路与禄丰街交叉口的康搏健身(八团店),看到该店大门已上锁,玻璃门上贴着两份公告,一份落款为康搏健身中心,一份落款为汝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但是上述两份公告均未加盖公章。
汝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公告称,因汝州市康博健身俱乐部工作人员微信发布不当言论,造成消费者人格尊严受损一事,汝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现已介入调查。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事严肃处理。
目前,该局已责令康博健身俱乐部(八团店)停业整顿,待调查取证结束后再营业。调查期间,为不影响消费者的健身需求,康博健身俱乐部另外三家门店正常营业,所有康博会员均可到店消费。
该局表示,将积极维护广大康博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消费者如需反映情况,可到汝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钟楼所进行登记。
对于上述两份公告,3月15日上午,河南商报记者分别向张贴方进行了核实,均得到了证实系落款单位所贴。
梳理:
10年老店屡遭投诉,服务质量遭质疑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康搏健身”自2008年成立至今在汝州已经经营了十余年,目前在汝州开办数家分店,业务涉及器械健身、游泳、洗浴等多项健身项目。
然而,河南商报记者梳理发现,就是这家十余年的健身企业,开业至今屡遭投诉,其中还有实名投诉。
2015年10月14日,消费者邵军峰在百度汝州吧实名发帖,称汝州康博(搏)健身中心无理由封停其健身卡;汝州市康博(搏)健身中心欺骗消费者,无诚信可言。
2016年9月27日,网友@ 木子李elaine在百度汝州吧发帖称,办卡没付钱之前,康博的工作人员很客气。只要钱一给,顿时人也找不到,翻脸不认人。以后建议都别在里面办卡,器械还少,工作人员还人拽的很。
2017年7月29日,网友@Lin-yg 在百度汝州吧发帖称,康博八团店找那么多员工去街上拉顾客,办卡前态度很好,办完卡顾客就没你啥事了!去年没有开业办个卡,一直说马上开业,拖了几个月还没有营业。让退卡还不退!
声音:
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规定追究经营者违法行为,并记入信用档案
针对汝州康博(搏)健身汝州区域销售经理张某发表不当言论诋毁消费者及屡遭投诉的情况,河南商报记者采访了河南科序律师事务所律师程建国。
程建国表示,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不应该随意诋毁侮辱消费者,如果经营者存在侮辱消费者,诋毁消费者的行为时,消费者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并且市场监管部门也可以根据
法律规定追究经营者违法行为,将经营者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康博健身工作人员发布侮辱消费者的言论明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如下规定:
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
第五十条: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第五十六条:(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程建国建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树立为消费者服务的观念,培养良好、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把消费者看做是企业生存之根本,不应该将消费者看作是敌人,随意贬低消费者,只有将消费者看做是企业的衣食父母,依法诚信合法经营,企业才能长久发展。
(河南商报编辑 施尚景 实习编辑 熊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