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隐瞒艾滋病史结婚,法院撤销婚姻:人命与隐私哪个更重要?

文 / 第一心理
2021-01-12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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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隐瞒艾滋病史结婚,法院依法判决婚姻无效

20201年1月1日起,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开始正式实施。它的第一次实践,就被运用到了婚姻判决上。

上海男子江某,刻意隐瞒自己的艾滋病史,与女子李某结婚。当李某怀孕后,却无意间在体检中得知丈夫江某身患艾滋病,李某对此深感震惊与委屈,思前想后,李某终止了妊娠,并向法院递交了申请撤销婚姻的诉讼请求。

然而李某的丈夫江某不同意撤销婚姻,向法院辩解说,自己感染艾滋病是十多年前,经过长期服药和保守治疗,早就不在传染期内,而且婴儿也不会被感染。

但是,法院通过具体摸排举证,最终根据《民法典》1053条关于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 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的规定,依法撤销了李某与江某的婚姻。

这也是自《民法典》正式实施以来,首例依法撤销的婚姻案件。

隐瞒病史结婚是出于什么心理考量?

对于感染艾滋病多年的江某来说,隐瞒艾滋病病史与李某结婚,是对自己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事情。

虽然感染了艾滋病,但短期内不至死。江某追求人生幸福的权利还在,追求美好生活的希望还在。另一方面,对于江某来说,得艾滋病是自己的隐私,如果自己不说,别人就无权打探过问,也无从知晓。

于是,抱着这种自私自利的心态,也抱着侥幸心理,江某无视自己的病可能危及伴侣健康与生命安全的可能,为了获取自己人生的美好幸福体验,选择了保护自己的隐私,而牺牲掉伴侣的安全。

他的这种做法完全暴露出了人性中的阴暗面,用心不可谓不恶劣,且完全违背爱情、婚姻所要求的,彼此坦诚与相互信任。这既是江某性格上的重大缺陷,也是人格与道德上的缺失。

所以,在这桩婚姻上,最不可原谅的,就是江某隐瞒艾滋病史堪称骗婚,他的隐瞒与刻意欺骗,是对伴侣最大的心理打击和伤害。

试想一下,在生命健康这种最基本的问题上都会欺骗你的人,还能相信他对你有真爱吗?真正的爱情和婚姻,绝对不可能建立在恶意隐瞒和欺骗之上。

如果江某一开始就向妻子李某坦白,李某还会同意与他结婚生子吗?

答案我们无法确定,但有一点却是可以明确的,那就是,艾滋病人的确有结婚的权利,伴侣也的确有权知道对方病史。

妻子李某的损失与心理损伤

根据我国《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确诊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而《婚姻法》第7条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由此可见,在我国,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艾滋病是禁止结婚的疾病。

从医学角度来看,《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意见》中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如申请结婚,双方应接受医学咨询。也就是说,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并未被禁止结婚,而是暂缓结婚。

从我国当前的社会环境而言,对艾滋病人能否结婚是有明确法律管理规定的。作为艾滋病患者,江某不可能不去查阅这些与他相关的政策法律文件,但让人对他的所作所为深为不齿的也正在于此。

明知艾滋病人若要结婚,就应该接受医学咨询,并且明确告知结婚对象,让结婚对象无论是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能有选择余地,做好充足的准备。但江某自始至终都选择了隐瞒病史,更与李某有了孩子。

从李某的角度回想全过程,哪怕是江某在生活中万分小心,各种规避,自己被江某的血液等传染艾滋病的可能性依然高度存在,更何况夫妻生活这些亲密举动。

一旦有了孩子,以后的生活也一定会生活在担惊受怕中,如果孩子也不小心感染了艾滋病,那么整个家庭,乃至自己的人生,包括父母的人生也必将被江某和艾滋病患儿拖入噩梦般的深渊,万劫不复。

因此,李某在得知这个久藏多年的真相后,几经犹豫,思虑再三,决定向法院申请撤销她与江某的婚姻,并主动终止了妊娠。表面看起来,李某这个妻子当得太狠心绝情,准妈妈也当得特别不恰当,但是大众却十分能够理解并支持她的这个选择。

其实从心理学和精神上来说,主要有两个方面让李某无法接受:

第一、 江某多年的刻意欺瞒,为自己而活不顾及她的自私心理和嘴脸。

若从双方确定要结婚那一刻起,江某就负责的,堂堂正正地告知李某自己的艾滋病史,将选择权与决定权交给李某,那么在道德上、情感上,江某虽然有可能一直打光棍娶不到老婆,但在道德舆论以及情感上,江某对李某是毫无亏欠的。

可惜事实并非如此,事情败露后,妻子李某必然产生险些置身死地的劫后余生感,更会对人性、爱情、婚姻持怀疑态度,精神上和心理上都将大受打击。

并且,考虑到今后自己仍然会结婚生子,到时候,是否对自己的结婚对象提前坦白自己的这一段婚史,也将成为折磨她的一块心病。

第二、恶心感 = 心理上的排斥与抵触。

通常情况下,一般性疾病并不能击垮人性,击倒爱情。

如果双方情感至深,那么携手共同战胜病魔且共度余生也不是不可能。但由于江某欺骗在先,又因为这种欺瞒曾经让自己深陷险境,因此,被骗的愤怒与劫后余生的心悸感共同导致了李某心理上的彻底排斥与抵触,从而导致她无法再与江某共同生活下去。

李某与江某婚姻的撤销,是《民法典》对普通人生活的约束、指导、规范的一次实践,相信在未来生活中,有了明确的行为约束,人们在心理和精神上的负担会越来越少,行事会更谨慎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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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汤靡达

编辑 | 一粒米

第一心理主笔团 | 一群喜欢仰望星空的年轻人

参考资料:[1]Hatfield, E., Cacioppo, J. T., & Rapson, R. L. (1993). Emotional Contagion. Current Directions in Psychological Science, 2(3), 96–100.

[2]Beauvoir, S. D., & Parshley, H. (1960). The second sex. London: Landsborough Publications Lim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