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吵不闹,幻觉消失,精神病人就算康复了吗?

文 / 汐炜医生
2020-05-06 17:26

从医这么多年,接触了数以万计的精神病患者,对于他们的精神症状,多种多样,很难通过几句话就概括出来。但对于他们的结局,总结起来就比较简单——大多数都没能达到理想状态。

有家属会认为:“我家患者每天坚持服药,现在没有胡说表现,行为也正常,每天吃完饭就睡觉,不吵不闹,已经好利索了”。这可能不单单是患者家属的想法,还可能是某些医疗工作者的想法,但我想说,吃完饭就睡觉,恰恰可能是疾病加重的迹象,距离您说的“好利索”恐怕会渐行渐远。

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将正常人的需要划分为五个层次:从最低级到最高级依次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这五个需要当中,低层次的需要实现后高需求才可能被实现。所以,对于精神病人,吃完饭就睡觉只是停留在第一层需要,对于要得到他人尊重,实现自我价值还差的很远。

精神疾病不同于躯体疾病,不需要太多的“疗养时间”。相反,由于疾病本身可能造成患者动力不足,情感淡漠,所以,越是“养病”,往往越是容易造成患者的病情加重和社会适应不良。

对于精神障碍患者的需求,有人做过调查,发现最多的是精神病人对医疗救助的需求、其次是对贫困的扶持需求、然后是病后康复的需求、接下来是生活服务的需求 ,最后是就业安置和扶持的需求,可见,真正康复后的患者是有参加工作、实现自我价值的需求的。

很多精神病人,刚发病时可能存在冲动、激越或者言语零乱等行为,后期随着治疗和病情的发展,有些病人可能表现出截然相反 的症状,比如孤僻离群、生活懒散,对其他事物都无动于衷。这实质上已经构成了残疾的标准。

这里指的残疾,专指精神残疾,即精神障碍病情持续1年以上未治愈,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从而影响其社交能力和在家庭、社会应尽职能上出现不同程度的紊乱和障碍。

精神残疾,分为一级残疾、二级残疾、三级残疾、四级残疾和无残疾五个等级。

一级: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视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的支持,生活长期、全部需他人监护。

二级: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监护下能从事简单劳动。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三级:适应行为中度障碍。大部分生活能自理,但学习能力明显比一般人差;被动参与社交活动,偶尔能主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部分的支持,即所需要的支持服务是经常性的、短时间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

四级:适应行为轻度障碍。生活上基本自理,能从事一般的工作,学习新事物的能力比一般人稍差;偶尔需要环境提供支持,一般情况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很多精神病人后期可能已经没有突出的精神症状了,随之而来的是懒散和自理能力差,这能算治愈吗?真正的治愈,是让病人精神症状消失后,能够回归到社会上,去参与人际交往,去从事相应的劳动。

当然,对于大多数患者来说,这是一种过于理想状态。然而在上世纪80年代,国外就已经主张“非住院康复”的医疗模式,让患者在社区上康复训练。尤其对四级精神残疾者,可在教育和培训的基础上, 安排一般性的工作, 实现集中性的庇护就业;对于三级精神残疾者可结合其行为和智力特点安排简单的操作性工作。

目前我国也在逐渐开展,而且在逐步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立重性精神疾病康复网络,将公共卫生措施与精神卫生措施融合起来,注重精神病人的社会适应能力,而且主张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可能的就业和学习的机会,这样做的目的正是使其能够更好地融入到社会中来,不至于被社会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