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谴责的结果是让我们产生了羞耻感
前两天坐地铁看到一位三十岁左右的女性,很随意的随手把擦鼻涕的纸扔在了车厢地面上,对于这一行为让人是比较反感,因为干净的车厢突然出现了“异类”总是给人一种不舒服的体验。
在公共场合保持环境卫生,这是社会对我们的期待和要求,特别是对于人员密度比较大的干净场合,因为从众心理的压力,我们不会去破坏原有的干净场景。从众心理带来的压力更多是羞耻感,他人的责备会让自己感到羞耻,道德上的谴责。
对于乱扔垃圾是否会带来羞耻感是视情况而定的,在心理学中有一个破窗效应,指出了:人们的一些羞耻感是环境因素引起的道德上的谴责;
- 在垃圾场扔垃圾是符合社会要求的;
- 在脏乱差的环境中扔垃圾不会让我们感到焦虑,因为我们会认为脏乱差并不是自己造成的,别人看到也不会责备、谴责自己;
- 如果在自己的家里乱扔垃圾,也不会有羞耻感,因为在家里自己不会去谴责自己,所以可以心安理得的想怎么丢就怎么丢。
比如:之前新闻报道过,一些人租别人屋子,从来不收拾,最后房东进去一看,整个屋子弄得和垃圾场一样,让人无法进去。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并不能用懒来形容了,也无法说不能自理,只能说:对方对这样的行为并没有羞耻感,感觉很正常,就像把垃圾丢垃圾场一样正常。没有了羞耻感,就出现我想怎么做就怎么做,随着性子来,只要我开心就好。
羞耻感是阻止我们做坏事的一道墙
羞耻感是道德或者法律法规内化之后的结果,对于一些事情,如果我们超越了道德的底线,我们就会自责,这就是产生了羞耻感。
在道德上,欺骗行为是不被允许的。但,生活中总是出现欺骗人的行为,像:一些男子利用网络冒充女性骗取钱财;还有一些酒吧联合酒托欺骗消费者的知情权等等...,这些行为有些人可以做出来,有些人却怎么也做不出来,原因就在于,对欺骗道德标准的内化。
内化程度高,就不会允许自己有这样的欺骗他人的行为,一旦有了,就会受到自己内化的道德谴责,让自己活在痛苦之中。
内化程度低,在做出欺骗行为的时候,内心谴责的力量并不会很大,能够在自己的承受范围内,在一次一次的成功欺骗之后,以前内化的标准就会慢慢的弱化,最后成为心安理得的去欺骗。
同样,对于违法乱纪的行为,一方面会受到法律惩罚;另一方面会受到周围人的谩骂、指责与唾弃。
偷东西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小偷不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还会受到他人的白眼与谩骂。
其实,法律的存在一方面是规范社会的行为标准,另一方面是惩罚犯罪人员。法律的惩罚对犯罪人员来说更是一种解脱,解脱其内心所受德道的谴责。
对于一些在逃的犯罪人员,被抓到之后,他们在讲述自己逃亡的过程时,说的最多的就是:没有一天能够睡安稳,现在终于可以安心、踏实的睡好觉了。
不再为触犯法律的行为而担心害怕,也不用为自己的冲动行为自责和感到羞耻了,因为法律会进行相应的惩罚,这些惩罚代表着抵消自己所犯的错误。
羞耻感是冲突的一种结果
生活中我们的内心时刻存在着冲突,一些冲突我们可以清晰的感受到,而一些冲突我们却感知不到,虽然感知不到但却实实在在的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
羞耻感的产生是自己做了已经意识化的不被社会、法律法规、制度或者他人允许的行为。这是我们内在意识的冲突。因为文化因素的影响,我们在这种冲突下会产生羞耻感而不是西方的罪恶感,因为西方信徒比较多。
就道德而言,道德本身并没有约束力,而是我们内化为不被允许的行为之后才有的,与法律相比,道德上的谴责才是最痛苦的,因为内化之后的道德标准是我们整体的一部分,我们的痛苦是内部冲突的结果。
我们内化的准则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很多准则会在我们生活经验中被强化和弱化,这取决于我们生活的环境。
就如之前欺骗行为的例子:
如果你身边的人做的都是欺骗人的行为,那么你在进行欺骗行为的时候,所感受到的羞耻感会越来越少;
如果你有了一次欺骗他人的行为,周围人对你批评教育、说教,就会加大你的羞耻感,以后不会在做这样的行为。
作者:小悠老师,一名致力于把专业写成通而不俗的心理咨询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