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犯起“拖延症” 中石化汉中一油库吃万元罚单!
因油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进行备案,并在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四个月之久仍无响动,日前,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陕西汉中石油分公司褒河油库收到来自汉中市环境保护局汉台分局的一纸行政处罚单,罚款1万元!
据悉,2018年9月14日,汉中市环境保护局汉台分局在对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陕西汉中石油分公司褒河油库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进行备案,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在30日内完成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评估、备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流程,能够有效确保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属地人员能临危不乱,快速反应,妥善处置。
2019年1月4日,汉中市环境保护局汉台分局再次对褒河油库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逾期未按规定进行备案。
经书面告知、陈述申辩等程序,汉台区环境保护部门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和《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