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天起正式开始实施,与此同时,旧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令2005年第10号)也将于同一时间废止。
最新颁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包括总则、销售行为规范、销售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6章共37条。对于此次新《办法》的推出,很多消费者表示出了极大的关注,多年的授权经销商模式让汽车供应商和经销商之间的那杆天秤出现了极大的失衡,供应商不断压榨经销商的利润,而经销商又试图从消费者身上寻回,如此一来,汽车行业便出现了诸如新车加价、售后服务质量差、买车难等一系列问题,而新《办法》的推出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些矛盾。
与此前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相比,新出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最大的区别在于抹去了“品牌”二字,看似简单的两个字却彻底打破了汽车销售行业原有的规则。随着单一4S店模式的打破,未来将会出现授权经营和非授权经营并存的两种销售形态。而汽车大卖场、汽车超市、网上购车等各种新的汽车销售模式也将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购车便利
此外,新《办法》的推出还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所要面临的购车地域限制、加价购车、强制购买保险、强制售后服务等一些列让消费者诟病不断的问题,极大的维护了消费的购买权益。
当然,新《办法》的推出并非一劳永逸,这其中仍有很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的调整和优化,随着新的汽车销售格局的产生,汽车行业的零供关系或将由供应商的强行主宰走向经销商“混乱经营”的另一极端,在这样的转变过程中,如何完善供应商、经销商与消费者之间的售后保护机制是一项不小的考验,相信在不断的发展修正过程中,中国汽车的消费市场也将获得极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