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被遗忘的学校法制教育
1.健全有关专门学校教育的政策法规,促进专门学校充分发挥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综合治理中的作用
(1)完善现行的有关专门学校教育的法律法规或者适时制定行为矫治类法律,为专门学校教育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要强调对不良行为的适度惩处,给予特殊教育。要强调培养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合格公民。要明确专门学校在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和预防青少年犯罪体系中的定位,清晰界定专门学校教育的性质和职能边界。要明确规定专门学校招收学生的年龄范围和入学程序。要规定教育矫治工作的措施和内容,保障专门学校依法开展教育矫治工作。
(2)进一步完善专门学校教育工作的管理机制。要建立完善“党政主导、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适度有序参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协调沟通”的工作格局。另外,要建立健全管理委员会或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切实推进专门学校建设。
(3)需要制定专门学校的入校、离校制度以及阶段性评估体系。第一,在专门学校学生入校方面,明确招生对象是具备以下情形的未成年学生:《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之一的;实施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且屡教不改的;免予刑事处罚的;被检察机关附条件不起诉的;被法院单独适用附加刑或判处管制的;被法院宣告缓刑的。第二,在学生离校制度方面,针对严重不良行为的教育矫治效果构建专门学校学生的离校评估标准,只有经过评估达到标准的,学生才可以离校。第三,在对学生进行阶段性评估方面,针对严重不良行为的教育矫治的不同阶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教育矫治阶段性目标以及与其相对应的教育矫治的方式方法,以达成教育矫治的总体目标。
2.需要制定专门学校的办学标准,科学研究教育矫治课程,提高教育矫治效果
(1)建立专门学校的办学评估标准。第一,建立专门学校的办学标准。从办学硬件建设上规范专门学校办学,特别是新建的专门学校和存在问题不能正常运转的专门学校;对于社会力量举办的专门学校,要规定标准,实现规范办学。第二,建立专门学校教育评估标准。遵循专门学校发展规律,依据发展性教育评价理论,通过构建自我评价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制度,促进专门学校规范、科学、有序发展,提高工读学校的办学质量。第三,通过实施专门学校教育评估,帮助学校发现发展中的问题,引领学校明确发展定位,制定改进计划,促进学校内部管理的改革,实现学校的自我发展。
(2)完善教育管理制度,提升专门学校教育管理水平。提高专门学校教育管理水平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方面,建立健全专门学校教育管理措施的政策法规,为专门学校提供学生分类管理的条件;另一方面,加强专门学校教育矫治的理论研究,健全教育管理制度,切实有效地提升专门学校自身教育管理的能力水平。
3. 进一步提升专门学校教育矫治内容的科学性、专业性
(1)提高专门学校的德育工作水平。设计专项课题研究,对专门学校德育的科学性、专业性进行科学论证和理论研究。针对学生的问题行为类型设计相对应的教育矫治课程,加大分类分级教育矫治的力度。加强对专门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提高教师实施教育矫治的能力和素质。加大对专门学校心理教师的培训力度,培育心理矫治工作队伍,促进开展系统性、专业化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矫治工作。
(2)加强专门学校的法治教育工作。需要制定专门学校统一的法治教材,培训、培养法治教育教师,全面提升专门学校的法治教育水平。需要改进法治教育方式方法,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接受法治教育的主动性,促进学生知法、尊法、用法和守法。
(3)加强专门学校的家校合作。专门学校学生的背后存在着有问题的家庭教育,因此,帮助专门学校学生的家长提高家庭教育质量,是专门学校教育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任务。专门学校要在加强学生家访的同时,加大科学的、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力度。在家庭教育内容上,要研究推出家长教育课程,提高家长的家庭教育能力和素质。在家校合作形式上,要充分发挥家长学校的作用,全面系统地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