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48万却只长高1厘米,“增高针”到底值不值?

文 / 医学界儿科频道
2021-08-24 00:15

*本文所涉及专业部分,仅供医学专业人士阅读参考

生长激素必须规范使用
近日,新华视点点名国内“增高针”被滥用,且存一定健康风险。这里的“增高针”其实就是注射用生长激素,准确说就是基因重组人生长激素(rhGH)。生长激素滥用现象是否真实存在?面对质疑,药企回应: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生产经营,生长激素属于处方药,国家对生长激素的销售有严格的法律法规要求,相关产品均销售至符合法规要求的医疗机构。

图源:微博截图
据该药品生产企业的上市财报显示,从2016年-2020年,公司的营业收入从28.97亿元增长到85.77亿元,年均增幅31.53%;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从4.85亿元增长到30.47亿元,年均增幅59.14%。公司股票的市值也从2017年初年初的190亿元冲高至2021年5月17日的2104亿元。公司营收的猛增,当然与药品治疗费用的高昂有关。公司各类生长激素制剂每人每月治疗费用在3000元至15000元,多数需要注射2至5年时间。根据媒体2019年6月的报道,药品招标信息显示,生长激素粉针年化治疗费用近1.9万元,水针年化费用在4.2万元左右,长效剂型的年化费用在19.6万元左右。有患儿家长称,使用生长激素治疗两年半共花费50-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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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长激素为什么这样“火”?1.家长对生长激素的过分迷信很多家长错误地认为,只要给孩子打了生长激素,孩子就会显著长高。近年,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和青少年平均身高逐年上升,家长们存在一种“身高焦虑”,就是担心自己的孩子达不到平均身高,然后希望通过物理和医疗等手段帮助孩子长高。这样的需求令一些医疗机构发现了商机,通过注射生长激素来给孩子“催高”,也由此衍生出各种乱象。比如一位孩子家长在一些所谓的成长医疗机构,给孩子滥用生长激素,加上一系列的高价药,生物磁疗,进口针灸等项目,前前后后砸下去48万元。但在一年后,经专业的儿科医生评估,除去孩子自然生长的身高以外,孩子在生长激素和各种药物的“拔高”下,仅仅只长高了1公分。

图源:新华视点
2.不良医疗机构逐利观念在作崇就目前而言,很多正规的三甲大医院的医生一般不会无缘无故的给孩子开具大量的生长素和促进长高的理疗项目。正如上文所说的孩子家长,正规医院的医生一开始就劝诫她不要过多干预孩子的身高问题。急切想让孩子长高的家长很容易遭遇一些想趁虚而入、借机发财的不良机构。这些不良机构通过对一些普通的保健项目进行鼓吹,诱骗孩子家长使用他们高昂价格的增高项目。再看生长激素生产公司的合作使用单位,从另一个方面也很能说明问题。生产公司表示“目前公司生长激素大概30%以下在公立医院销售,70%以上在其他合作医疗机构销售......预计未来在民营医疗机构销售占比会进一步提升。”生产公司北京地区目前共有6家合作单位,分别是北京老医药某协会门诊部、北京首保回龙观某专科门诊部、北京某诊所有限公司、北京某医务诊所有限公司、北京某诊所有限公司和北京某儿科诊所有限责任公司。这不禁会让公众质疑:北京有那么多的三甲大医院不去合作,为什么偏偏要找这些小门诊部、诊所作为合作单位?生长激素是处方药,必须在正规医疗机构进行一系列严格的项目检测后,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医生开具处方才能用药。这些民营“门诊部”或“诊所”硬件设置是否都能达到相关要求?医生的资质是否都合要求?3.生产企业的促销不利生长激素的合理应用(1)对处方药生长激素实施“买三赠一”的促销活动欠妥
生产企业和合作门诊联合搞生长激素“买三赠一”促销活动,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26号)的第二十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买三赠一”的活动显然不符合上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提成促销更是违法早在2019年就有某大院退休专家对媒体爆料:包括他多个学生在内,省内好些儿科医生都曾接到生产药厂的培训邀请。所谓的培训就是推销,医药代表公然用“终生提成”鼓动医生多开生长激素,所谓“终生提成”,就是第一个给某患者开生长激素的医生,可以提取该患者终生使用的每支生长激素一定比例的回扣。这显然是违法的促销活动。(3)高昂的促销费用令人生疑据上市公司的公开信息,2019年和2020年,生产公司营销和配套服务人员占了全员人数的五成左右。基本上一个销售人员服务一家医疗机构。还有,其财报中的销售费用极高,近二年均超过25亿元,占总成本的比重在55%左右。平均每家机构每年可“摊销”55万元。这不能不让公众对生产企业这种和医疗机构的合作模式和成本产生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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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长激素必须规范使用
早在2013年中华医学会就指出,临床上存在随意扩大生长激素应用范围、疾病诊断不规范、过度治疗等问题,从而给生长激素治疗带来诸多隐患。

为进一步规范儿童生长激素的临床应用,中华医学会参考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和欧洲药品管理局(EMEA)等国外先进的相关生长激素诊疗共识,经部分专家讨论审定,制定了生长激素的临床规范应用建议。1.适应证及诊断目前专家共识可用生长激素治疗的导致儿童身材矮小的疾病包括:生长激素缺乏症(GHD)、移植前慢性肾功能不全(chronic renal insufficiency pretransplantation)、Turner综合征(Turner syndrome)、Prader-Willi综合征(Prader-Willi syndrome)、小于胎龄儿(small for gestational age)、特发性矮身材(ISS)、短肠综合征、SHOX基因缺失、Noonan综合征(Noonan syndrome)等。每一种疾病都有严格的诊断标准,具体诊断标准参见相关诊疗共识[1]。不经确诊,不得擅自应用生长激素。2.治疗剂量和方法正确使用rhGH治疗可有效提高矮身材患儿的生长速率、最终成人身高。治疗效果具有剂量依赖效应且存在个体差异。(1)GHD:儿童期25-50μg/(d·kg)[0.075-0.15U/(d·kg)];青春期25-70μg/(d·kg)[0.075-0.20U/(d·kg)]。(2)Turner综合征:50μg/(d·kg)[0.15U/(d·kg)]。(3)Prader-Willi综合征:35-50μg/(d·kg)[0.1-0.15U/(d·kg)]。(4)小于胎龄儿:35-70μg/(d·kg)[0.1-0.20U/(d·kg)]。(5)ISS:43-70μg/(d·kg)[0.125-0.20U/(d·kg)]。rhGH治疗应采用个体化治疗,宜从小剂量开始,最大量不宜超过0.20 U/(kg·d)。小于胎龄儿存在一定程度的生长激素抵抗,rhGH治疗剂量高于其他病种;青春期rhGH治疗剂量高于青春期前的剂量。在治疗过程中,宜根据生长情况以及生化检测结果等适时进行剂量调整。采用每周6-7 d给药方式,于睡前30 min皮下注射。常用注射部位为大腿中部外侧面,也可选择上臂或腹壁等处。1个月内不要在同一部位注射2次,两针间距1.0 cm左右,以防短期重复注射导致皮下组织变性,影响疗效。3.rhGH治疗疗程及停药指征rhGH治疗疗程视病情需要而不同。根据大样本长期rhGH治疗的人群数据表明,开始治疗的年龄越小,疗效越好;身高SDS(标准差单位)随着治疗时间的延长而不断改善,治疗时间越长,身高SDS的改善越显著。为改善成年身高,应至少治疗1年以上。具体停药指征:(1)GHD:为改善身高,GHD患儿的rhGH疗程宜长,可持续至身高满意或骨骺融合。(2)Turner综合征:Turner综合征患儿已获得满意身高或骨龄≥14岁、生长速率<2 cm/年,可考虑停药。(3)Prader-Willi综合征:Prader-Willi综合征患儿的停药时间具有争议。有学者认为Prader-Willi综合征治疗应持续至达到或接近成人身高,但会出现肾上腺功能早现和肥胖,导致生长板过早融合。(4)小于胎龄儿:对rhGH治疗有效的患儿不主张在用药2~3年即停药,因可能出现生长减速而不能改善成年身高。小于胎龄儿患儿生长速率<2 cm/年,可考虑停药。(5)ISS:ISS治疗的停药指征目前有不同观点:①治疗达到近似成人身高后应停药,即生长速率<2 cm/年,和(或)男孩骨龄>16岁,女孩骨龄>14岁。②治疗后身高达正常成人身高范围内(>-2SDS)可终止治疗。③其他因素影响疗程,如家长满意度、经济原因等。4.rhGH治疗过程中剂量的调整临床通常根据病种、体重、青春期状态选择初始治疗剂量。在治疗过程中,rhGH剂量应根据以下因素进行适当调整:①根据体重调节剂量;②根据治疗反应;③根据性发育状态;④根据生长预测模型(目前研究结果不同,尚未有统一的生长预测模型);⑤根据血清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IGFl)水平调整剂量。由此可见,对于确诊患儿,生长激素的治疗方案包括治疗剂量、方法、疗程和停药指征等都有严格的规定,临床必须严格遵守。只有严格掌握生长激素治疗的适应证以及各种适应证的治疗方案,熟悉在治疗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才能保证治疗的有效性及安全性,做到生长激素临床规范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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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长激素的不良反应必须引起重视
儿童在应用生长激素治疗的整个过程中,不但要监测治疗效果,更要特别强调安全性的监测,注意检查是否有不良反应发生。生长激素治疗总体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低于3%,目前报道生长激素治疗的相关不良反应有良性颅高压、糖代谢的影响、甲状腺功能低下、股骨头滑脱、脊柱侧弯、诱发肿瘤的可能性、色素痣、手脚变大等。注射局部红肿及皮疹并不常见,中耳炎、胰腺炎、男性乳腺发育等亦有少数报道。患儿家长和临床医生对这些不良反应必须高度重视。生长激素不是想打就能打的,也不是百利无一害的万能助长神药。生产厂家也应对患者尽到应有的提醒责任!参考文献:
[1]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内分泌遗传代谢学组,《中华儿科杂志》编辑委员会.基因重组人生长激素儿科临床规范应用的建议[J]中华儿科杂志,2013,51(6):426-432.[2]杨凡.“基因重组人生长激素儿科临床规范应用的建议”解读[J].中华妇幼临床医学杂志(电子版),2014,(2):141-144.[3]潘慧,班博,于萍,等.从临床诊疗指南及专家共识角度看重组人生长激素治疗的规范化应用[J].中华诊断学电子杂志,2014,(2):85-89.[4]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内分泌遗传代谢学组中华儿科杂志编辑委员会.过渡期生长激素缺乏症诊断及治疗专家共识[J].中华儿科杂志,2020,58(6):455-460.[5]中华医学会内分泌学分会.成人生长激素缺乏症诊治专家共识(2020版)[J].中华内分泌代谢杂志,2020,36(12):995-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