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方燕提出:对收养残疾或疾病儿童的家庭给予补贴
“收养,是关乎个人、家庭和社会的重要行为,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收养关系中的各方权利,在出现侵害未成年人身体、心理健康的情形时有纠错机制,而非全不知情、束手无策,这才应该是理想的收养法。”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提出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议案。记者了解到的,目前她的议案已经立案。
方燕告诉记者,《收养法》第八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现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收养法》制定时,‘一对夫妻一个孩子’的背景已经不复存在,‘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规定,已经与最新的《计生法》精神不一致。在未来更可能限制地方政策的制定,使得养育更多子女的政策在收养这个渠道上无法顺利实现。”方燕说。
此外,方燕针对鼓励收养残疾儿童提出建议。她说,传统的观念正在被打破,更多的国内家庭也愿意收养残疾儿童,开始收养轻度残疾儿童或病愈康复的孤弃儿童。这是社会进步的结果。然而,对于重大残疾或疾病的儿童,国内家庭收养比例仍然较低。
“对于收养重大残疾或疾病儿童的家庭,不仅要有极大爱心和勇气,还要具备相应的护理知识,未来在经济上还可能面临承担大额的医药护理费用。”方燕告诉记者,对于此类国内收养家庭及病残儿童,除了现有的针对其本人的补贴外,可以以家庭为单位从社会保险、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多角度给与支持和鼓励。除了政府财政方面的经济支持,可以鼓励民间基金对收养重大病残儿童的家庭给与相应的奖励。
另外,目前大多数儿童福利机构床位充足、服务规范,可以在满足本机构需求的基础上,对外为收养病残儿童的家庭提供相应的救助服务、护理培训等。一来可以有效利用资源,协助国内收养家庭掌握残疾儿童日常护理知识,满足国内收养家庭救治、护理需求;二来也可以增加收入用以改善儿童生活环境。“希望可以多措并举,鼓励、引导国内家庭收养重大疾病或残疾儿童,让这些孩子在找到‘家’。”方燕说。
西安晚报特派北京记者 康乔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