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岁幼儿祈盼爸爸早日醒来

文 / 大众网
2017-07-03 08:10

□文/图本报记者于海宁

“爸爸……起……”“爸爸……抱……”年仅1岁半的小雨(化名)每天守候在父亲病床前呼喊,祈盼爸爸早点康复,陪伴他成长。2016年7月22日,沧县王会头村的刘钧磊在沧州市京海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一施工现场作业时,从5米高钢结构顶棚坠落摔成重伤,目前处于双下肢及左上肢瘫痪且意识不清的植物人状态。

“我和他爸都上年纪了,孙子才1岁半,他是家里的顶梁柱,这一倒下,整个家都塌了!”刘钧磊的母亲张金香坐在炕上,擦拭着眼中的泪水。

幼子呼唤植物人爸爸

6月28日,记者来到沧县王会头村刘钧磊家中,刘钧磊躺在床上闭着眼睛,面无表情。“肚脐以下和左肢一点知觉也没有。”刘钧磊的父亲刘俊旺站在一旁帮儿子翻身,“你给东西,他就吃点,不给也不知道要”。张金香坐在一旁,攥着儿子的手,泪水顺着脸颊一直在淌。

“爸爸……起……”小雨在妈妈会萍(化名)的怀里,伸开双手,拼劲全力往刘钧磊身边挣扎。“小磊,你儿子叫你呢!”刘俊旺抽泣着,抚摸着儿子的身体,在场的人都哭了。“爸爸……抱……”小雨伸开双臂抱着刘钧磊。

“每次出门,别人给了好吃的,儿子都挣扎着要回家,给他爸爸吃。”会萍抽泣着说。

小伙施工摔下5米高建筑

2016年7月22日,刘钧磊如往常一样去工地干活。7点半左右,家人就收到了刘钧磊工友的电话,说刘钧磊从高空摔下来了。通过到施工现场查看,刘俊旺发现,小磊坠落的位置离地超过5米。

经医院诊断,刘钧磊因坠落造成重度闭合性颅脑损伤;创伤性脑疝;脑挫伤,硬膜下血肿;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枕骨骨折;头皮血肿;胸11、12椎体骨折,胸11-12水平椎管变窄伴脊髓损伤;肺挫伤;肺部感染等。

“从摔伤那天起,我一家人的日子就像天塌了一样……”刘俊旺无奈地说。

“这个世界上还是好人多,在给儿子看病的过程中,有不少好心人帮助了我们。”刘俊旺说,他们一辈子也忘不掉,虽然有些人连他名字都叫不上来。

“我在家照顾年幼的儿子,他们老两口子在医院照顾我丈夫,有时候连饭都不敢买!省下钱来,给我丈夫治病。”会萍哭着说。有时候临床的病友给买点菜,有时候隔壁的病人家属给送点营养品,甚至有人给捐过钱……一幕幕感人的举动,让刘俊旺一家子至今铭记在心。“希望小磊能早点好起来,回报帮助过我们的人,回馈社会。”刘俊旺用期盼的眼神瞅着儿子说。

“自从儿子得病后,左邻右舍、亲戚朋友,都给了我们很大帮助。这些我们都记在心里。”刘俊旺对记者说。

家属诉讼索要赔偿

刘钧磊自高空坠落摔伤至今已近一年时间,经历大型手术4次,住院7个多月,总共花费50余万元。“这期间,有不少好心人帮助了我们,我们都记在心里,但我们也有追偿的权利。”刘俊旺说,他们将工程发包方沧州京海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及承包方李秀强告上法庭。

据刘俊旺提供的沧县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原告系被告李秀强雇佣,被告京海公司将厂房吊顶等工程交与被告李秀强施工。京海公司在选任具有相应高处作业技术能力和必要安全生产条件的承揽人方面存在过错,且刘钧磊在施工期间未对自身安全尽合理的安全义务,存在较为重大过错。故判定刘钧磊对自身损失承担30%责任,被告李秀强承担60%责任,被告京海公司承担10%的责任。因原告尚在治疗过程中,法院支持原告方本案仅主张20万元的实际损失诉求。

就此判罚,刘钧磊家属认为京海公司新建钢结构厂房吊顶焊接工程发包给李秀强,刘钧磊受李秀强指派到京海公司厂房进行焊接房顶骨架施工时,发生了安全事故,李秀强作为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京海公司明知李秀强不具备相应的建筑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将工程承包给李秀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刘钧磊家属提起上诉。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定,刘钧磊与李秀强系劳务关系;京海公司与李秀强系承揽关系;京海公司对刘钧磊承担选任过失责任。判决京海公司承担15%责任;李秀强承担60%责任;原告自行承担25%责任。

目前,刘钧磊家属对此判决仍存在异议,已提起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