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11岁,怀孕5个月”:我拼命保护的孩子,却毁在性教育上
导读:“性侵”、“恋童癖”……这些可怕的词汇正逐渐出现在,我国很多适龄儿童身上,根据全国法院审理的儿童案件中,2013-2016年期间,儿童被性侵的案件就超过1万件,平均每天至少七个孩子受到类似的伤害。
多么可怕的数字,这还只是我们能够查阅的案件数字,还有很多是出于儿童或者家长方面客观的因素,而选择隐藏不公开的伤害事件。犯罪心理学家曾指出,关于儿童性侵案件,隐藏案件的比例高达1:8。
也就是说,每发生一次类似事件被曝光,实际上有八起案件已经发生。
“女儿11岁,怀孕5个月”:我拼命保护的孩子,却毁在性教育上。
有这样一起儿童性侵案件,乐乐是河南省泌阳县,马谷田镇第二小学的学生,案发时乐乐11岁正在读六年级。
当时乐乐的妈妈发现乐乐的腹部渐渐隆起,并且越来越严重,于是妈妈带乐乐去医院检查,被医生告知乐乐此时已经怀孕5个月。
这一消息将乐乐的妈妈吓坏了,对乐乐进心询问时,乐乐总是支支吾吾不想说。
原来,早在乐乐读四年级时,乐乐的老师刘某,便对乐乐实施了第一次性侵犯,当时乐乐只有9岁。
事后,老师刘某威胁乐乐,如果将此事告诉家人,就将她全家杀掉。并且这名老师在学校管纪律与学风,很多同学都怕他,乐乐更不敢违背刘某。
在随后的两年时间内,刘某多次强迫乐乐,与乐乐发生关系,乐乐都选择了沉默。
在此事案发后,该学校的校长感到十分惊讶,表示毫不知情,没有任何学生与家长反映过此类事情。并且对记者说,“刘老师平时并没有什么反常,他的妻子还经常来学校看他。”
对此,乐乐的妈妈痛心疾首,“我拼命保护的孩子,却毁在性教育上!”
在中国,儿童性教育不仅严重“缺失”,并且非常“错误”。我们试着回想,在我们小时候,接收到的性教育,就是来自老师与家长的,“不能发生性行为”。每当谈到这个词,老师会十分隐晦的扯东扯西,内容含糊不清,但是结尾却掷地有声,“就是不能有,不可以发生这种行为,这就是不好的行为,危害很大。”
当孩子们接收到这样的讯号,在脑中产生这样的印象,这种行为是不好的,是有羞耻的,是没法见光的。
所以,当性侵的危害来临时,女孩们大多是慌张失措的,老师与家长只告诉了她们这是不好的行为,是羞耻的行为,却没有告诉她们遇到了,该怎么办。
最终,女孩们选择了沉默,因为这种羞耻的行为不能被大家知道,如果知道了,自己就变成一个坏女孩,会被大家嘲笑,会被看不起,爸爸妈妈不会再喜欢我了。
其实,现在最应该接受性教育的是家长,是老师。我们不能在让这种错误的观念延续在我们的孩子身上,如果父母都没有办法让孩子去健康的看待两性关系,孩子在面对危害来临时,又怎能有正确的自我保护意识。
重要提示:最后讲一个家长是怎样简单粗暴的教育孩子的,有一天女儿回家对妈妈说,在电梯里被夸可爱,还被陌生人捏了一把脸蛋。于是这位妈妈对女儿说,下次再遇到这种情况,要直接说,“不要碰我!”一旁的姥姥说,“这样说会不会没有礼貌。”妈妈说,“对,再加一句,你这样做没有礼貌!”
今日话题:你是怎样对孩子进行儿童性启蒙教育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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