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被辞退后发现已经怀孕,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吗

文 / 麒麟普法
2018-07-20 01:30

案情简介

2013年7月30日范女士入职某物流公司,担任行政专员一职,入职后公司及时与范女士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2015年10月15日,物流公司向范女士当面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因公司业务调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与您协商,我公司安排您划转部门,但您不同意划转,现我公司与您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劳动关系于2015年10月15日解除” 。

2015年11月1日,范女士经医院诊断发现已经怀孕9周,范女士遂及时通知了物流公司,并要求物流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关系。物流公司认为双方现阶段已经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原劳动合同关系已经解除,拒绝范女士的要求。范女士遂提起仲裁,请求仲裁裁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者被辞退后发现已经怀孕,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吗

图片来源于网络

仲裁裁决

物流公司作出解除劳动关系决定时对于范女士的怀孕尚不知情,范女士当时亦未表明已经怀孕,故双方劳动关系已经于2015年10月15日解除,故裁决驳回范女士仲裁请求,范女士依法提起一审诉讼。

法院认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2015年10月15日之前范女士已经处于孕期,物流公司的解除行为有违相关法律规定,构成违法解除,故判决物流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辞退后发现已经怀孕,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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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普法

生育是大部分女性都会经历的阶段,而孕妇在怀孕期间也会遇到各种不平等、不公平的事情,多数公司不愿意适用怀孕期间的劳动者,那么,孕妇怀孕后被公司辞退应该如何维权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与孕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到本案中,物流公司虽然在作出解除决定时并不知晓范女士已经怀孕,但是在作出解除决定之前范女士已怀孕属于客观事实,故物流公司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为由和范女士解除劳动关系,构成违法解除。

劳动者被辞退后发现已经怀孕,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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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经济赔偿金,或者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本案中范女士在被物流公司违法辞退后,诉请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关系,合法合理。一审法院判决要求物流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关系于法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