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舒有话说】丈夫隐瞒患癌史,妻子起诉撤销婚姻被驳回

文 / 新闻深呼吸
2021-05-18 18:43

如果婚后意外得知对方隐瞒病史,这样的婚姻能接受吗?《民法典》实施以来,已出现不少因隐瞒病史而撤销婚姻的案例。



近日,丈夫隐瞒患癌史,妻子起诉撤销婚姻被驳回的话题引了了网友讨论:甲状腺癌属于重大疾病吗?伴侣婚前隐瞒甲状腺癌病史,该怎么办?

事情是这样的:江苏南通女子小张和丈夫恋爱一年后结婚。小张在婚后意外发现,丈夫在服药。丈夫坦承,自己曾患有甲状腺癌,现已治愈,不影响生活和生育。但小张认为,丈夫隐瞒重大疾病,剥夺了自己的婚姻自主选择权,于是就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婚姻。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张的丈夫婚前隐瞒自己曾患甲状腺癌的事实是存在的,但是否属于可撤销婚姻的重大疾病是本案焦点。由于民法典对重大疾病没有明确界定,法院通常参考《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对这类重大疾病作出认定。这类疾病主要包括三类: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法院认为,被告确实隐瞒了病史但现已治愈,不属于重大疾病范畴,因此驳回了小张的诉讼请求。网友的评论似乎是一边倒的。有人说,重点不是病多大,重点是隐瞒病史,结婚前就对对方有所套路,这样的人不值得。有人说,甲状腺癌是所有癌症最没癌症样子的癌症,治愈率高,预后也好,但是家属有知情权,不告诉就是错。

舒中胜

新闻评论员


在我看来,这起官司的一审判决的确很容易引发误解或误读。它给人的印象是,隐瞒反而有理,受害一方没办法维护自身权益。不过,前面说了,甲状腺癌病史不是撤销婚姻的三大道歉之一。换句话说,法院据此撤销婚姻,于法无据。怎么办呢? 夫妻一方不诚实,容易导致感情破裂,不诚实和感情破裂,又都属于离婚的常见理由。小张可以更换一个理由,选择与丈夫协议离婚,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用这种方式给婚姻中不诚实、不道德的行为以教训,可以避免类似案件被误解误读。

来源:大舒有话说

编辑:金唐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