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重大疾病保险后,女子患上恶性肿瘤!保险公司却说:拒绝赔偿

文 / 刑事大汇总
2021-01-21 09:30


(文:庄玉)

导读:面对自然灾害、突发事故,人们的生命显得尤为脆弱。随着人们风险管理意识的提高,为了防止因意外而“一夜回到解放前”,人们开始注重购买各项理财保险产品。但让人们想不到的是,真正申请保险理赔时,却因各种局限而拿不到相应的赔偿。

据辽沈晚报报道,扬州的林女士因查出患有交界恶性肿瘤而向之前购买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接连遭到拒绝,只好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

40岁的林某在听闻亲戚患癌治愈得到一笔保险理赔后,担心意外发生,便决定为自己购买一份保险。于是,2019年7月份,林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尊享版”的重大医疗保险,同时还有一份重大医疗保险,每期交够保险费,如果遇到重大的疾病,便可获得25万元的理赔金,持续时间越长,理赔金额越多。

2020年夏天,林某因身体不适先后到两家医院检查,确诊患有交界恶性肿瘤,医生为其进行了切除手术,并嘱咐林某定期复查,有可能会转移复发。林某出院后,便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对方以资料不足拒绝,但补全材料后,又称交界恶性肿瘤不在理赔范围。

多次争论后,对方表示可以赔付几万,但林某无法接受。因为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不在理赔范围内的疾病,并不包括交界恶性肿瘤。相关律师表示,林某是在2019年购买的保险,在合理理赔范围中。目前,林某已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保险金25万余元,并于近日开庭审理。

去年6月份,长沙芙蓉区发生一起坠亡事件,死者张某意外从某公寓楼失足坠亡,家属深表痛心。事后,家属想起此前曾给张某购买了人身保险,于是便向该保险公司申请意外死亡保险金。

但保险公司称,警方认定死者是“高坠死亡,暂排他杀”,但无法证明张某是意外死亡或自杀,所以拒绝理赔。保险公司并根据死者的身高1.73米和公寓窗户高度1.71米,推断认为若没有外力,张某不可能失足坠楼。

张某家属拿到《理赔决定通知书》后,将该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结合家属提供的张某生前与亲友的聊天信息,派出所工作人提供的《询问笔录》及《死者家属告知确认书》等,认定张某坠楼属于意外事故,符合理赔条件,保险公司应赔付张某家属保险金80万元。

人们购买保险本意是“防患于未然”,为了能更好地保障好个人权益,人们在购买保险时,应学会区分保险销售话语中的真假,不要盲目选择高收益的保险方案,了解保险收益的同时,更要了解保险中的风险与注意事项。购买保险应以“量入为出”为主,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而不是保险越多越好,根据各个时间段的不同需求,合理购买。

部分信息参考来源:辽沈晚报

编辑:林晨

校对:刘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