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得了癌症,治疗到最后往往人财两空,那么是否支持安乐死呢?
首先,什么是安乐死(Euthanasia)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地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
中国的定义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
目前世界上安乐死合法的国家有,荷兰是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对“安乐死”的权利设置了最低年限12岁。
在美国五个州、澳大利亚、哥伦比亚、加拿大、卢森堡、比利时和荷兰七个国家,允许安乐死或医生辅助自杀(EAS)。在比荷卢三国和加拿大,精神疾病患者有资格申请EAS。
简单地了解了安乐死之后,我说一下自己的观点,我支持安乐死!
我认识一个阿姨,她得的是子宫癌晚期,做了手术,把胃以下的所有器官都切除掉了,从腹部一侧挖了个窟窿,接了个袋子,就这样排出大小便。
不得不说阿姨的生命力真是顽强,头发都掉光了,自己买顶假发戴上;一开始是化疗,后来又开始放疗 ,疗程结束整个人就瘫在床上,犹如爽打的茄子—蔫了!
到了后期的时候,癌细胞都扩散开了 ,肾脏里面也都是癌细胞 ,尿液排不出去 ,大腿肿得像树桩一样粗,直挺挺地伸着,都没有办法弯曲,看着真是让人痛苦。
就这样阿姨坚持了3年,她期间也无数次想放弃治疗,但是家人都不愿意,秉承着有一丝希望也得治疗的坚定信念的,坚持治疗下去。
可是他们想过阿姨所承受的痛苦吗?每一次化疗都是非人的折磨,令人痛不欲生。人受了罪不说,钱也花光了,等于是人财两空,阿姨去世后家里负债累累,连块墓地都买不起。
换做我说,我会选择安乐死,如果咱们国家合法承认的话。人既然不能选择自己的生 ,难道还不能决定自己的死吗?在生命进入倒计时时刻 ,给自己留一份体面和尊严 ,给家人减轻一些负担,这样不是更好吗?只可惜,到时候奄奄一息的我们可能会身不由己,任何决定都由不得自己!
中国第一位安乐死的癌症患者叫傅达仁,他是台湾体育频道著名主持人,是篮球选手、教练、获得过金钟奖。
晚年时,八十多岁的傅达仁饱受胰脏癌的折磨,癌症治疗的过程中,身体每况愈下,他也曾坚持过,只是难敌病魔纠缠。在与家人的沟通倾诉中,傅达仁明确表示了自己想要“安乐死”的意愿:“痛不在你身上。我已经八十几岁了,我活够了。”
2018年6月,傅达仁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瑞士执行“安乐死”,分4次喝完药水,在儿子的怀里停止了呼吸。
如果可以,我也会选择安乐死,我宁愿躺在爱人或者亲人的怀抱里安详离去,也不要躺在冰冷的手术台上恐惧孤单地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