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工厂多人患白血病:公司未道歉 当地正在调查
深圳一公司多人患白血病续:工人称公司从未道歉 专家称不应一罚了之
据中国之声报道:近日有媒体报道,广东“深圳华生电机有限公司多名工人患上白血病,经广东省和广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鉴定结果证实,这5名员工均为职业性肿瘤,也就是苯所致白血病。
5名员工从事岗位包括工程师、技术员、普通员工等。他们在《职业病鉴定书》中均自述称,在工作期间不同程度接触到各类化学品。目前,当地卫生监督所已前往涉事工厂进行调查。
患病职工被鉴定为职业性肿瘤 称工厂没有配备相应防护措施
罹患白血病的职工邹秀华的妻子告诉记者,她当时和丈夫一起进的工厂,他的丈夫在华生电机工作1年4个月,就患上了白血病,此后他们多次申请职业鉴定,第三次鉴定被鉴定为职业性肿瘤,“我和邹秀华,是两夫妻同时进的工厂,他是2013年1月进的工厂,2014年6月患病。一共是三次(鉴定),最后就做了广东省省级鉴定,在工作现场抽样的一些检测。报告的一些数据,因为它都是有含苯的,所以提交这个数据上去以后,鉴定结果下来了,被鉴定为职业性肿瘤、苯所致白血病。”
邹秀华的妻子告诉记者,直到第三次鉴定后,邹秀华才得到了56万元的赔偿,虽然获得了赔偿,但这些钱大多都被用在了吃药上。另外,现在每个月只拿工厂不到3000元的工资,生活困难,“抗肺部感染的药也挺贵的,还有就是他当时因为输血,得过慢性肝炎,抗肝炎的那个要跟肺部感染的药,一直在吃,没有停过,还有定期去医院复查和做骨髓穿刺。”
邹秀华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工厂明知他们经常接触致癌物,也没有配备相应的防护措施,只有在相关部门到厂里检查的时候才给他们一些保护:“主要的产品都是天那水、二甲苯、玻璃胶这些的,天那水接触完之后手白白的,干燥的很,皮肤就像老年人一样。没有(防护),除非有客户来或者来检查,他们就会象征性发一些,平时都是没有的。”
目前5位员工都表示,虽然他们拿到了赔偿,每个月工厂也给他们开一些工资,但远远无法弥补带给他们的伤害。多年来工厂从未道歉,也没有对后续的员工进行应有的防护培训,工作中,工人会不同程度地暴露在致癌物中,未来也许会有更多人遭遇一样的结局。
深圳宝安区卫生健康局通报:涉事企业曾被罚款 4名患病工人已依法完成工伤鉴定和社保赔付
5月11日,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就此事进行通报,表示华生电机有限公司共发生5例白血病,5名患者分布在5个不同的车间,属不同工种,入职年限为2年-16年。该公司2015年、2017年曾因未对员工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被罚款共计10.5万元。
目前,有4名患病工人已依法完成工伤鉴定和社保赔付,其中3名进行骨髓移植的工人均已获得该公司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1名不适合骨髓移植工人的医疗费用,一直由该公司支付。下一步,宝安区卫生健康局将加强职业病防护监督和管理,积极依法跟进落实5名患者工伤待遇,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专家:危害工人健康的违法行为长期存在 相关部门应该反思
对于此事,长期关注劳工权益的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认为,工厂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法律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在前期预防,以及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方面,应该尽职业安全卫生的义务,而工厂提供的工作场所是不达到标准的:“工人提出来了,他们的手套很快就湿了,没法用了。显然,这种手套是不符合这个作业操作要求的,因为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从事实来说,本案这些工厂提供给劳动者的这些所谓的防护设施设备,实际上是不符合要求的。”
黄乐平认为,企业职工要企业主道歉的要求是合理的,而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企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除了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要求其停业整顿,更严重的,甚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72条规定,其实还是可以要求企业,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也就是说,可以要求企业进行停业整顿的,因为根据第78条的规定,对于造成严重职业危害的企业管理者,是可以依法追求其刑事责任的。”
除了关注员工要求的赔偿和生活困难问题,黄乐平认为,为什么这种危害工人健康的违法行为,能够长期存在,导致了如今的严重后果,这才是相关部门应该反思的,而不是对企业一罚了事:“值得我们反思的事情是企业的违法行为,在《职业病防治法》上面规则非常清楚,相关的行政监管部门也是非常明确的,为什么企业严重违法行为在有关部门的眼皮子底下能够大行其道这么多年?是不是有关部门在行政监督监管方面有缺失?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不仅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也有利于保障企业的长久的良性运行,更是对政府公信力的树立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央广记者 任梦岩
来源:中国之声(版权归原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