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抗癌药价还需加把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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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日报
为了让更多患者顺利用上抗癌药物,国家相关部门正不断出台新措施、新政策加快推进进口药及抗癌药降价工作。与此同时,多个省份药品采集平台也陆续调整了抗癌药的价格,患者的经济负担正在逐步减轻。但值得注意的是,部分进口抗癌药实际价格下调幅度并未达到公众预期目标。要想降低抗癌药品费用、减轻对进口抗癌药品依赖,根本之策是提高我国抗癌药品的研发能力。
抗癌药零关税、下调采购价格、医保准入谈判……为了让更多患者顺利用上抗癌药物,国家相关部门多措并举加快推进进口药及抗癌药降价工作。
近日,多个省份药品采集平台陆续调整了抗癌药的价格。例如,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8月底,海南省进口药及抗癌药降价总量已达602个。
与此同时,新一轮抗癌药医保准入谈判工作预计将在9月底前完成,届时患者负担有望进一步减轻。
药品降价大势所趋
癌症患者对抗癌药物价格下降的热切期盼一直未减,随着一系列政策逐步落地,患者的经济负担正在逐步减轻。
从今年5月1日起,我国以暂定税率方式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等进口关税降为零。与此同时,各省份在国家对抗癌药降税的基础上,也纷纷出台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降低了抗癌药终端销售价格。截至9月1日,北京首批包括泽珂、凯美纳、艾坦、飞尼妥、瑞复美、赫赛汀、特罗凯、泰立沙等8种药品价格全部调整到位。
除北京外,陕西、广西、江西、海南、河南、广东、湖南、湖北、四川、山东等15省份也已发布相关文件,启动实质性推进抗癌药“降药价”的措施。其中,武汉已对35个品种规格进口药开展议价谈判工作,共有31个品种规格的进口药实现了平均5.01%的降幅。其中25个品种规格的抗癌药平均降幅达5.31%,最高降幅达24.61%。
事实上,为降低我国患者用药成本,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个政策促进进口抗癌药降价,包括对已纳入医保的抗癌药实施政府集中议价、采购,对未纳入医保的抗癌药实行医保准入谈判等。经过2016年和2017年两轮国家医保谈判,赫赛汀、美罗华等15个临床常用、疗效确切但价格较为昂贵的癌症治疗药品被纳入医保目录,一些药品价格甚至被“腰斩”。比如,治疗乳腺癌的赫赛汀由一支2.3万元降到7600元,再次降价后仅有7270.16元。
此外,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尽早得到真正的实惠,目前国家医疗保障局已将12家企业,覆盖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肾细胞癌、黑色素瘤、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淋巴癌、多发性骨髓瘤等多个癌种的18个品种纳入了新一轮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范围,包括阿昔替尼片、甲磺酸奥希替尼片、尼洛替尼胶囊等。谈判工作也将于9月底前完成。
患者负担仍然较重
尽管与之前相比,不少进口药及抗癌药价格有所下降,但许多患者仍然反映药价变化不大。比如,陕西省公布调整价格的8个国家谈判抗癌药品中,除盐酸厄洛替尼片、来那度胺胶囊以及醋酸阿比特龙片3个药品降幅超过6%外,其余5个产品的降幅均在3%至5%之间,8个产品平均降幅为4.69%。
“大部分抗癌药品实际价格下调幅度主要集中在2%至6%,没有公众期望的那么高。”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副院长、教授丁锦希分析说,主要原因在于,按原有关税税则,进口抗癌药品中的单克隆抗体和其他生物制品原关税即是0%,不受零关税影响。小分子化学药品原关税为2%,降为零后对价格仅有小幅度影响。
“从目前取得的初步改革成果观察,国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能够对解决‘高价救命药’问题起到效果。”医药业专家坦言,2016年以来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分别组织开展了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和国家医保目录谈判,39个谈判品种平均降价50%以上,处于全球低价位水平,这些药物已全部纳入省医保支付范围。其中15个通过谈判纳入医保的抗癌药物,在半年时间里已为患者减少支出约29亿元。
前不久,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调整的通知》,下调了14种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的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并要求9月底前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都要按照调整后的新价格公开挂网采购。
同时,为促使进口抗癌药品价格合理回归,减轻患者负担,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陕西省日前联合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南、广西、海南、贵州、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4个省(区),对国家公布的抗癌药品清单中的进口抗癌药品(不含国家谈判药品),共同开展专项议价采购。议价工作计划在10月底前完成并统一挂网执行。
“过去我国进口药、抗癌药的价格与亚洲区域其他国家相比较一直处于最高水平。”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表示,采用国家谈判、联盟谈判的方式,增加谈判砝码,有效加大谈判力度,有望降低相关药品价格虚高的空间。
创新仿制齐头并进
一方面,患者希望药价越低越好。另一方面,药企直呼新药研发成本太高。围绕原研新药价格是高是低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
作为仿制药大国,我国仿制药遍地开花,虽然满足了临床需求,但仿制药行业总体大而不强,高质量药品市场主要被国外原研药占领,部分原研药价格虚高,使得广大人民群众对高质量仿制药的需求与现行药品可及性和可负担性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提高我国抗癌药品的研发能力,是降低抗癌药品费用、减轻对进口抗癌药品依赖的根本之策。”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曾益新表示,要建立降低抗癌药费合理负担的长效机制。首先要鼓励研发创新,加大国家科技计划对抗癌药研发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临床急需抗癌药研发,鼓励新靶点、新机制抗癌药研究和原始创新。
其次,要加快癌症防治药品审批上市,提高审评能力,科学简化审批手续,加快癌症防治药品上市。同时,要降低药品流通成本,严厉打击商业贿赂、价格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此外,还要提升诊疗能力和合理使用抗癌药品。“政府一直在努力推动分级诊疗,但是分级诊疗有一个前提,在不同的医疗机构里面,药品的目录应该能够衔接,所以我们强调各级医疗机构统一执行集中采购确定品种、剂型、规格、厂家、价格,解决了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不衔接的问题,为患者在基层就近就医提供更多的便利,让患者少跑路、少花钱。”曾益新说。
此前,人社部已与相关企业开展了国家医保价格谈判,并将谈判后的药品纳入医保,这其中就有不少进口抗癌药。有业内人士指出,将进口抗癌药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可以通过“以量换价”的方式倒逼企业降低价格。
对此,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处长黄心宇介绍说,医保局目前正在完善医保目录的动态调整机制,其中将通盘考虑与基本药物的衔接问题,把目录外的治疗性基本药物按程序优先纳入到医保目录。“国家医保局争取在月底前完成目录外抗癌药的准入谈判,通过谈判方式切实降低目录外的抗癌药品价格并纳入到医保目录范围里来。”黄心宇表示,不仅要让群众用得上、用得起抗癌药,也要让企业的合理利润得到保证,同时也保证医保基金能够承受。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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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多措并举 将抗癌药降价落到实处
6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有关部门加快落实抗癌药降价保供等相关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减轻癌症患者药品费用负担的部署要求,保障癌症患者用药权利,国家医疗保障局多措并举,除调整14种医保目录内抗癌药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外,还启动了2018年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工作,以让更多癌症患者用上质高价低的药品。
14种医保目录内抗癌药调税降价
今年5月抗癌药税收政策调整后,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与相关17个抗癌药涉及12家企业进行协商,重新确定了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
这14种降价的医保目录内抗癌药品中,有12种是2017年首次国家药品谈判后降价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另外两种是2015年降价的药品,降幅在3%-7.8%,平均降幅为4.86%。以治疗前列腺癌的药品阿比特龙(泽珂)为例,调税降价前为144.92元,调价后为135.57元,每月将减少药费1100多元。
根据国家规定,9月底前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要按照调整后的新价格公开挂网采购,这意味着从9月起,患者可陆续买到调价后的抗癌药。
18种目录外独家抗癌药医保准入谈判
国家医保局加快推进抗癌药品准入专项谈判工作,这是继去年来,医保部门组织的第二次国家医保谈判。本次谈判组织了20个省份的70余名专家,通过评审、遴选投票等环节,并经书面征求企业谈判意愿,确认12家企业的18个品种纳入谈判范围。这18种药均为治疗血液肿瘤和实体肿瘤所必须的临床价值高、创新性高、病人获益高的品种。
正式谈判将于近日开始,中国医疗保险微信公众号(ID:zgylbxzzs)将持续跟进,第一时间为您呈现相关信息,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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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第二批6种抗癌药降价 进一步减轻患者疾病负担
9月1日,北京颁布了首批8种抗癌药的新医保支付标准,平均降幅4.5%,第二批6种抗癌药将于9月30日前调价,预计降幅在3~8%之间。
本次北京调价的抗癌药,第一批品种包括了泽珂、凯美纳、艾坦、飞尼妥、瑞复美、赫赛汀、特罗凯、泰立沙8个品种,媒体已经做了诸多解读。第二批则包括硼替佐米、索拉非尼、吉非替尼、氟维司群、利妥昔单抗和贝伐珠单抗6个品种,其具体情况如下表。
这些药品都是临床疗效较为明确的肿瘤治疗药物。其中,硼替佐米(Bortezomib,商品名:万珂)可通过多种机制发挥抗骨髓瘤作用,是多发性骨髓瘤(MM)治疗药物;索拉非尼(Sorafenib,商品名:多吉美)是多激酶抑制剂,可直接抑制肿瘤细胞生长,又可通过阻断肿瘤新血管生成,已批准用于治疗肝细胞癌、肾细胞癌和甲状腺癌;吉非替尼(Gefitinib,商品名:易瑞沙)是用于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口服靶向药,据悉其临床疗效存在种族性差异,对亚裔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疗效更优;氟维司群(Fulvestrant,商品名:芙仕得)是新型雌激素受体拮抗剂,可用于治疗绝经后激素受体阳性晚期乳腺癌(MBC);利妥昔单抗(Rituximab,商品名:美罗华)是非霍杰金淋巴瘤(NHL)的治疗药物;贝伐珠单抗(Bevacizumab,商品名:安维汀)通过抑制肿瘤血管生成、生长以及转移达到抗癌的效果,可用于结直肠癌、肺癌、卵巢癌、宫颈癌、胶质母细胞瘤等多种肿瘤的治疗。这些抗癌药品的降价,将给多种恶性肿瘤患者带来福音。
目前,我国很多地区都陆续发布通知,希望“零关税”的抗癌药品能相应降低零售价,以减轻患者负担,对于不响应降价号召的药品,则可能取消采购资格、撤销挂网等措施。这是政府对厂商发出的强烈信号,希望能真实有效的降低药价。
从这14种抗癌药的降价幅度看,本次降价并不明显。但考虑到这些药品在前期国家谈判时已经有了明显降价(30~70%),因此价格再次下降的空间较为有限。虽然如此,在降低患者负担的巨大社会期望下,这些药品的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还是有了一定程度的下降,这是有积极意义的。而从市场的角度,厂商以价换量也是有可能的。
从长远来看,要降低抗癌药品的市场价格和医疗费用,还是要鼓励创新、增强市场供给竞争。一方面,国产仿制品替代是降低医疗费用的重要途径。现在我国正努力推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督促国产仿制药向国际标准看齐,加快实现进口替代,这对满足民众用药需求、降低医疗费用具有重大意义。另一方面,医药行业发展迅猛,新技术、新药物层出不穷,单靠仿制过专利期的原研药,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最终还是需要有更多更好的新药研发。因此,提高我国医药研发能力、增加市场供给,才是降低抗癌药价格和费用的根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