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癌症的起因和治疗谈防癌保险产品的选择

文 / 老廖说保险
2018-02-21 11:14





导读

防癌险作为只为癌症提供保障的一种单一的保障产品,确实存在不足之处。但是通过对理赔数据的分析,其实很多重大疾病保险的理赔,病因都是癌症。而且对于一些无法购买重疾险的特殊人群和加保的人群,防癌险还是有它独到的意义。

癌症的病因

癌症的发病机制

一、内因-新陈代谢

从生命的形成那一刻,人还是胚胎的时候,直到生命的终结,人只要活着,就无时无刻不在进行新陈代谢,用新的细胞取代旧的细胞。

在正常情况下,细胞内存在着与癌症有关的基因,这些基因的正常表达是个体发育、细胞增殖、组织再生等生命活动不可缺少的,这些基因只有发生突变时才有致癌作用,变成癌基因。

癌症起始于一个细胞突变,而人体是由大量体细胞组成的。人的一生大约要进行10^16次细胞分裂。即使不接触致癌剂,每个基因发生自然突变的概率为10-6。可以推算出人的一生中每个基因会有10^10突变概率。

从这个角度看,只要活的时间足够长,几乎每个人都会患癌症。

二、外因-环境

1、化学致癌

这类因素是导致肿瘤的主要原因,其来源甚广,种类繁多。经考察和动物实验证实有致癌作用的化学物质已发现有千余种,其中与人类关系密切的化学致癌物就有数百种之多。化学物质致癌潜伏期的相对较长,对人类危害极大,它广泛存在于食物、生产作业环境、农药、医疗药品之中。人们所熟知的黄曲霉毒素(也称黄曲霉素),在花生、玉米、高粱、大米等许多粮食作物中都有沾染,它具有公认的致癌作用,有明显的致癌力,已被证实可导致肝癌的发生。广布于自然界的亚硝胺类化合物(在腌制过的鱼、肉、鸡中含量较高)和熏烤或烧焦后的食物中(尤其是高蛋白食品,如鱼、肉、蛋类)致癌物的种类和含量剧增,以及受到多环芳烃类化合物,如3,4苯并芘、二甲基苯蒽、二苯蒽等致癌物污染的空气,以及二恶英污染均会对人体产生影响,严重的会诱发并导致肺癌、鼻咽癌、食管癌、贲门癌、胃癌、肝癌、白血病、膀胱癌、大肠癌、阴囊癌、皮肤癌等。

2、物理致癌

物理致癌因素包括灼热、机械性刺激、创伤、紫外线、放射线等。值得高度重视的是,受辐射危害可以来自环境污染,也可以来自医源性。比如多次反复接受X射线照射检查或放射性核素检查可使受检人群患肿瘤机率增加,若用放射疗法治疗某些疾病,也可诱发某些肿瘤。有资料报告,在用放射性核素磷治疗红细胞增多症后,相当数量的患者经过一定的潜伏期而出现白血病。肺结核患者反复的胸透检查,可诱发乳腺癌。

3、生物致癌

对这类因素研究较多的是病毒。近代科学研究已证明,有30多种动物的肿瘤是由病毒引起的。发现人类的某些肿瘤与病毒的关系密切,在一些鼻咽癌、宫颈癌、肝癌、白血病等患者的血清中可以发现有相应病毒的抗体。有资料报道,血吸虫病可诱发大肠癌、肝癌等。

从实际的数据统计也可以看到,癌症的发病率和年龄(内因)以及化学物质、射线、病毒(外因)呈现高度的正相关性。更详细的内容请参阅相关专业性文章.



癌症的特点及治疗



癌细胞与正常细胞不同,有无限增殖、可转化和易转移三大特点,能够无限增殖并破坏正常的细胞组织。

癌症有很多种,其性质类型各异、累及的组织和器官不同、病期不同、对各种治疗的反应也不同,因此大部分患者需要进行综合治疗。所谓综合治疗就是根据患者的身体状况、肿瘤的病理类型、侵犯范围等情况,综合采用手术、化疗、放疗、免疫治疗、中医中药治疗、介入治疗、微波治疗等手段,以期较大幅度地提高治愈率,并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

癌症是很难根治的,而且存在易复发的特点,随着医疗科学的发展,目前大多数癌症的病情是可以控制的,所以逐渐地癌症会变成一种慢性病,需要长期的治疗。

保险产品的选择



一、重疾险。

1、癌症(即恶性肿瘤)单次赔付

恶性肿瘤,属于保险行业协会统一规定得25种重疾之首,只要是重疾险,被保险人罹患癌症后,都能获得赔付,大多数产品癌症只赔付一次,赔付后该项责任终止(或者保险合同终止)。

2、癌症(即恶性肿瘤)多次赔付。

市场上有少数几个多次赔付的产品有些是以附加险的形式存在,中意一生保(寿险附加防癌),平安福(寿险附加防癌),友邦的全佑系列(重疾附加防癌),这几款附加防癌险的间隔期比较长,都是五年,和大病五年康复期一样。在保险实务中客户选择此附加险的比较少。有些是以恶性肿瘤单独一组,多次赔付的形式存在,如信美人寿的I健康多重保,招商仁和的爱倍至。

二、防癌险。

1、癌症单次赔付

目前市场上绝大部分防癌保险产品都是赔付一次,合同终止

2、癌症多次赔付

目前市场上能单独购买的癌症多次赔付的防癌产品有信泰的I立方和同方全球的康爱一生多倍保(含身故责任),间隔期为三年。

三、医疗险

目前所有的百万医疗险均包括了癌症的治疗费用,部分产品癌症可以0免赔,还可以提前垫付住院费用。

癌症多次赔付产品挑选的注意事项

1、癌症的间隔期,目前最短的是3年。也就是说3年内不会再赔一次。间隔期为5年的属于淘汰产品,不推荐购买。

2、癌症的赔付条件。

新发、持续、转移、复发是否都能得到赔付,很多产品在这里设置了限制。

3、单独的防癌险产品最好和重疾产品组合购买,这样一旦患癌,一次患病可以获得两个产品的同时赔付。

4、含寿险责任(身故赔保额)的防癌险和不含寿险责任(身故返保费或现金价值)的防癌险,在核保时对身体的健康要求是不一样的。后者对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要求更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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